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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废金属贸易?

近年来,随着我国有色金属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产能力的迅速扩张,原料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类有色金属废料的进口贸易成倍增长。
 
   有色金属废料的贸易与一般商品的贸易不同,由于有色金属废料构成复杂,标准化程度低,贸易中因质量差异、短重、交货时间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大大增加了贸易的风险和成本。
 
   值得庆幸的是,美国再生工业协会(ISRI)于1997年颁布了其废料分类标准及交易指南,为规范和协调业内的贸易行为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极大地方便和促进了废料贸易的开展。ISRI的废料分类标准和贸易指南现已被愈来愈多的业内人士所认同和采用。
 
   为帮助国内业户了解和使用ISRI的标准和贸易指南,更好地参与国际有色金属废料的贸易,我们针对国内进口有色金属废料贸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介绍该标准和指南给大家。
   
   本文旨在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参考以帮助他们在进行贸易时能够符合本行业普遍认可的习惯做法,虽然本指南不具有强制性,但如能遵循本指南所建议的程序,并按着ISRI的废料标准进行交易,许多潜在的问题和误解通常就可以避免。
 
   贸易的一方常常并不清楚另一方的业务方式与自己的差异,而正是这种理解的差异常常导致误解、纠纷甚至代价高昂的诉讼。为了帮助会员避免类似的摩擦,ISRI出版本指南,指南是针对现行业内最普遍的业务活动编写的。对于超出常规的贸易个案,建议由交易的双方另行安排。
 
   第一部分:合同
   
   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为履行某种行为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书。所有的合同都应当是书面形式并规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合同条款。一个执行的合同不应存有任何有异议的或模棱两可的内容。如果你拿到的合同有你不认可的条款,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陈述你的反对意见。当需要法律方面的指导时,建议聘请律师。
 
   需要牢记的是:因合同引起的争议,一旦诉至法庭判定是非,其遵循的几个一般性原则是:首先,合同将被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任何具体的条款只能服从于合同的整体;其次,除非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了其特定的技术含义,法庭对文字的判断只限于其普通定义;另外,如合同的某一部分看上去与整个合同不一致,法庭将鉴定该部分是不是贴印上去的,方法是与书写或打印件进行对照,以后者为准。
 
   请记住,当你与买方(或卖方)就某宗交易达成口头协议,即使你没有签署并返还供你签字确认该口头协议的合同,并不能免除该合同条款对你的约束。
 
   本文是针对常规的贸易编写的,因此,任何超出常规的安排,都应完整明确写进合同中。
                     
   针对上述因素,我们特将要点编写成下述的检查清单以供您准备合同或审查对方的合同建议书时对照。合同条款应力求精确和明晰。
 
  审查项目表:
   
   1.签约方:买卖双方的全称和详尽地址,包括相关人的姓名,买卖双方必须会签。
   2.合同日期:
   1)、标明合约达成的最初日期;
   2)、合同编号。
   3.货物描述:可采用ISRI有色金属代码,或详细描述拟交易的商品。同时明确可接受的品质浮动范围,如:“允许X%水份”或“铜含量不低于X%”或“允许X%涂层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ISRI标准中某个代码所代表的废料品种被采用,除非另有规定,则双方亦受“苹果”条款的约束,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苹果”条款附后。
   4.数量:列明准确的成交数量和允许的溢短装幅度,如:“40,000磅,允许5%溢短装”或“38,000至42,000磅”。
   5.包装:列明允许的包装形式和必要的限制条款,如:“打捆,每捆不超过60英寸”或“捆重不超  过3,500磅”等。
   6.交货条件:列明装运或交货地点的详细地址,必要时包括具体的铁路站点、库房等,列明通知人。如:“FOB(实际的装运港)芝加哥”;“FOB(实际的交货地点)圣路易斯”;“FAS巴尔的摩集装箱堆场”;“C&F日本东京”。如果在做合同时,这些细节尚不能确定,则注明:“凭随后的装运/交货指示”,同时列明运输工具以及运输车辆的型号和规格、铁路货车、集装箱或允许的装运批次等。
   7.装运期:允许的装运或交货的期限应清楚列明,如:“最迟装运日期2000年1月15日”;或“2000年1月15日前交货”。或者注明交货时间选择权归谁(买方/卖方),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装运。
   8.价格:列明单位价格,如:“200$/CWT(英担)”;“20美分/磅”;“400$/净吨”同时要注明价格基础如:“干净重”;“全铜含量”。必要时,可列明准确的处理费、冶炼费、精炼费或单位杂质扣减(要避免使用罚款字样)。
   9.支付条款:付款方式必须明晰,如:“装船后30日内付清”;“工厂收货后15日内付清”。要避免使用“按惯例”;“30日付清”或“现款结清”这样的模糊字眼。支付货款所需的运输单据也应列明,如:“提单,发票,重量证”等。同时要列明具体的付款方式,如果双方对延误付款有处罚安排,也应写进合同。如用信用证付款,则建议将信用证的条款也写进合同。必要时,合同还要强调是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关税、环节税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税、费。合同还要规定以卖方还是买方的检验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
   10.分配和转让:合同要列明买方或卖方有无权利分配和转让合同。如果合同可分配和转让,应强调合同受让人要承担合同所规定的同等义务。
   11.通知:卖方应规定与本合同有关事宜的通知方式,即当面递交,用电报、用挂号信通知。同时还要规定在什么时间内被通知方可视同接到该通知。
   12.不可抗力:该条款是与上述第13条中的缺陷条款相关联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列举出类似于罢工、火灾、事故等超出其控制能力之外的不可抗力事件,从而免除其对所造成的损失或延误的责任。
   13.索赔:卖方可要求规定任何与金属贸易有关的索赔,包括质量不符、短重或其它原因导致的索赔,必须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通知卖方,否则可视为买方放弃索赔。
   14.仲裁及法律适用:合同要规定解决合同项下法律争议的适用的法律和具体的仲裁的程序。(如选用ISRI仲裁程序,合同应明示)。
  第二部分:包装、检重、运输和验收
 
   在此建议合同各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这样可有效避免在这些方面潜在的问题。不管在哪方面存有疑问,应及时与买方/卖方沟通并在装运前搞清。以下列出的是用以避免大多数常见问题的指南。
   包装:(适用于各类运输)
   卖方责任:
   1). 按协商同意的方式包装货物。例如: 打成结实的捆;压成砖形的坨;装入木箱;置于托盘;桶装;散装等。
   2). 确认买方认同你对包装名词术语的定义, 如: 捆、坨、卷等,以及买方对包装尺寸和重量的限制。
   3). 货物及包装要安全牢固适于运输和合理的搬运。
 
   买方责任:
   1). 明确告知卖方你对包装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即:包装方式、单件的尺寸和重量等。
   2). 确认卖方同意你对包装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即:捆、坨、卷等以及允许的尺寸和重量。
 检重、运输和验收(针对进出口贸易)
 
   卖方责任:
   1). 货物应逐件检重,同时整箱亦检重以便对照。如果集装箱是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检重,则应在检重单上予以标记。
   2). 如条件许可,货柜应从拖车上卸下进行空、载检重。
   3). 准备并向买方提供全套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标明合同号、货物类别、每类货品的包装形式和件数以及每件货物的毛重、皮重、净重及封号。
   4). 如为信用证项下交货,要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做。
   5). 在每个货柜的门上加铅封并在单据上记录封号。
   6). 货物和包装应正确码放,以防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7). 考虑到在卸货地要由工人卸货,要特别注意货柜门口货物码放是否牢固稳妥,以确保卸货操作的安全。
 
   买方责任:
   1). 如有可能,无论空、载,集装箱应从拖车上卸下检重。
   2). 仔细对照装运通知清点货物的件数、封号、重量等。
   3). 如果在卸货前,发现有明显的重量差异,应立即通知卖方。如卖方要求,应安排复验重量,以确定是否有遗失或盗窃发生。卖方有权指定检验机构或派代表参与检验。
   4). 卸货完毕,如货物在重量、类别、品级或质量方面与通知的有明显不符,应及时通知卖方。(处理质量争议,参照公告第四部分推荐的处理程序)。
   5). 集装箱应卸净,任何散落的货物应收集起来计入重量。买方应给予全面合作以降低损耗。
 
   本章中“明显”的界定由买卖双方根据所交易的商品的类别和货值协商确定。
   
   第三部分:运输方式
 
   买卖双方应协商同意采用什么运输方式运输货物,即散装船或集装箱运输。如为集装箱运输,应规定所用的箱型、型号和规格等。
   
   第四部分:拒收、降级、索赔
   首先对所涉及到的概念进行简要的解释,以方便对本章所推荐的程序的理解和引用。
 拒收:如果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品质不符,买方可以拒收货物。通常情况下,买方无法使用这些货物而要求卖方将其自买方的收货地点运走。拒收可以在卸货前提出,但通常在卸货并评级前是发现不了导致拒收的原因的。买方可部分拒收也可全部拒收。
   
   降级:如果所交付的部分或全部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但通常买方仍可使用这些货物,如果只要质价相当,买方也愿接受货物,这时候就可要求降级。
   
   索赔:索赔大多用于进出口贸易中处理因拒收、降级以及短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严格按合同行事,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此类麻烦的发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应当予以及时的关注和处理,在可能的前提下越快越好。为了降低费用并维护双方的关系,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谈判应当公正、平等、互利,而尽力避免抵触。以下列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推荐做法。
 买方责任:
 
   1). 一旦决定拒收货物,买方应立即用电话或电传通知卖方,如果卖方在两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买方退货要慎重。买方可按合同规定要求卖方替换被拒收的货物。2). 如果买方要求降低货物等级应立即用电话或电传通知卖方,并给卖方提供在货物启用前重新验货的机会。如果卖方或其指定的代表要求验货,买方应与其商定一个合适的时间。3). 如果卖方不同意降低货物品级,买方应准许卖方选择将货物转移。(卸货和重新装货的费用由卖方承担)4). 如果买方要提出索赔要求,时间非常重要,买方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方。5). 一旦提出索赔,则应在达成协议前保持货物原状。可接受的部分,可在留存一定比例比如10%-25%的样品后使用,而要索赔的货物则需保持原状。
 
   卖方责任:
 
   1). 一旦买方提出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应对并表明其态度。卖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按合同规定将是否替换买方拒收的货物的意见通知买方。2). 如果卖方不同意降低货物的品级,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如果打算复验货物,应与买方确定合适的时间。3). 一旦买方提出索赔的请求,卖方应及时给予答复。4). 一旦双方就索赔达成协议,就应按协议及时落实。
   附:“苹果”条款
 
   1. 实际交货数量可在规定数量上有3%的溢短装;
 
   2. 除非另有约定,一吨等于2000磅;
 
   3. 如果合同规定的货物部分未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则对该部分货物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或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但是,如果是因为禁运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交货,合同仍然有效,并应在禁运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及时履行,合同条款保持不变;
 
   4. 如果由于买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出信用证,或/和不能安排运载工具或给出运输指令而导致部分合同不能履行,则受影响的部分卖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或有权要求买方对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但是,如果是由于禁运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则合同仍有效并应在禁运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及时执行,而合同条款保持不变。
 
   5. 如果交货重量或质量明显不符,应立即通知卖方。如有必要,应安排复验重量或质量。买方和/或卖方均有权指定独立检验机构或代表参与检验。就此目的而言,“明显”的含义由买卖双方根据交易的商品的类别和价值协商确定。
 
   6. 如果经双方检验所交货物确实与合同规定不符,则作退货或降级处理。
 对于拒收货物的处置、替换和/或进行经济补偿,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卖方负担运输费用。
 然而,买方应尽最大努力将拒收限定在无法分离的部分,同时,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应尽快按
 卖方要求退回货物。
 
   有色金属废料分类标准
 
   BARLEY(大麦)--1号铜线
   由无涂层、非合金的1号裸铜线组成,不小于B&S线规16号。(锈蚀)的绿色铜线及液压成坨的货物是否接受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BERRY(浆果)--1号铜线
   由干净的不含锡、无涂层、非合金,不小于B&S线规16号的线缆组成,不得混有脆质的火烧线。液压成坨的废铜能否接受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BIRCH(桦树)--2号铜线
   各种非合金铜线的混合物料,用电解检测方法测试,标定含铜量为96%(不低于94%),不得混有下列物质:过分含铅、锡和焊料的铜线,青铜线和黄铜线,过分油污,含铁或非金属杂物。含有绝缘材料的火烧线,毛丝及脆质的火烧线。灰份不能超过合理含量。液压成坨的废铜能否接受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CANDY(糖果)--1号重铜
   包括干净的非合金、无涂层的铜切削、冲压下脚料,导电母线,转换器片以及直径大于1/16英寸的铜线。不能混有脆质的火烧线,但可包括干净的铜管材。液压成坨的废铜能否接受,由双方协商确定。
   CLIFF(峭壁)--2号铜
   非合金的混合铜废料,用电解检测方法检测,标定铜含量为96%(不低于94%)。不得混有下列物质:大量含铅、锡和焊料的废铜,过分含油污,铁及非金属杂物,带有非铜接口或残留渣垢的铜管,含有绝缘材料的火烧线,毛丝,脆质的火烧线,超过正常的灰份。液压成坨的废铜能否接受,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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