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汽车更新报废及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一)日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
日本报废汽车回收,最初是以回收废钢铁资源为主要目的。到了1985年,随着日元升值,废钢铁价格越来越低,报废汽车产生量也越来越大,而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汽车回收制度开始发生了变化。报废车回收处理逐渐转变为以回收处理废弃物,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为主要目的。到1990年,拆解企业开始使用切片机、粉碎机及其他分选设备,对树脂类废弃物也开始进行回收利用。
日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是通过旧车回收;废车拆解、金属切片加工(废钢铁破碎及分选)"三段式"来完成整个回收利用过程的。
旧车回收 日本的旧车及报废汽车主要是由汽车销售店和汽车维修厂来回收的。车主去销售店买新车时,原有的旧车通过评估、作价,如果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便可用旧车抵价。如果旧车已经没有使用价值,车主需向销售店交纳一定的处理费,废车由销售店回收的废车量占废车总量的近99%。还有一小部分是通过汽车维修厂回收的。
废车拆解 汽车销售店回收来的车交由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拆解企业首先将油箱内剩余的汽油放掉,然后将空调、蓄电池、废机油等对环境危害大的废弃物收集起来,交由专业处理公司采取措施进行专门处理,再将重料件拆下,剩下的以车体为主的轻抛料,连同车座等一起,用专用设备压成块。供出口或给切片厂。应当指出的是,在日本,报废车的零部件基本上是不用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状况较好的发动机,如国外有订货,经过严格的台驾试验后,标明是再生品供出口。而对于事故车,拆解厂则主要将其用来拆解二手零部件,除了车身之外,几乎所有的零部件都有,品种、规格很齐全。从外观上看,一般人很难看出与新零部件的差别,价格却只有新件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二手零部件一般通过全国联网的二手零部件信息网络寻找客户,出口则主要是按照客户的订单来组织旧机动车零部件。二手零部件主要销往国外,包括荷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少量用于国内汽车维修。拆解、加工和出售二手零部件是拆解厂的主要收入来源。拆解剩下的车身,在拆解工厂压块,大多数废车压块都出口到韩国、中国等国家,近10%交由日本国内的切片厂加工。
金属切片加工 废车压块交到金属切片厂以后,首先通过一套专用设备进行预加工,即进行初步粉碎和分选。然后再进入粉碎机加工、分选(包括人工分选)后,最终能生产出七、八种产品,除拳头大小的废钢铁块销售给钢铁企业外,铜、铝、塑料等产品也分别供应给其他用户。占废车压块30%的终端垃圾(不能利用的铅、塑料、纤维、橡胶、少量金属等混合物)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目前,日本有近5100多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其中有近1/4的企业具有处理废弃物的特许。金属切片厂有140家(一部分是独立的,还有的是附属于钢铁厂和其他综合商社)。由于拆解企业之间实行自由竞争,导致一些企业通过少收甚至不收处理费的办法从汽车销售店获得报废车,而为了盈利,部分企业便将本应送正规填埋场处理的垃圾随便找地方自行填埋,以逃避交纳处理费。这是目前日本环境管理部门最为头疼的问题。
目前,日本报废汽车(没有作为整车利用价值的更新车)回收处理需要向处理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约15000日元(十几年前,日本的废旧汽车也是需要花钱从车主手里买的)。这笔费用主要补贴给拆解企业,废轮胎、废机油、氟里昂处理企业以及终端垃圾填埋场。
(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运行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中央政府指导和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的机构主要是经济产业省和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政策法规,国土交通省实施对车辆和道路交通管理。为进一步促进废旧汽车的回收处理,2000年11月,由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等九个相关业者发起,成立了日本废旧汽车回收促进中心,主要目的是推行以生产者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废旧汽车回收处理制度。
目前,日本正在起草制订《汽车回收法》和修订《车辆注销登记法》,预计在2002年春季提交国会讨论。《汽车回收法》的主要内容:扩大汽车生产厂家回收废旧汽车的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就要交纳汽车回收处理费,用于补贴回收废旧汽车;对汽车制造企业提出要求:在设计制造汽车时要尽可能多地采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材质和结构。修订《车辆注销登记法》是要从车辆登记、注销各环节中,加强刘.更新汽车流向的信息管理,促进废旧汽车的回收、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
二、韩国汽车更新及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一)韩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
韩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由专门的废车回收拆解公司负责。除废车回收外,拆解、压块及废钢铁加工等都在拆解企业完成。拆解下来的旧零部件继续流通销售,车身压块及经过初加工的废钢铁则销售给钢铁企业。
旧车回收 报废汽车一般是由废车回收拆解公司直接从车主那里购买来的,主要是通过废车回收公司的业务人员为车主提供服务,包括代办车辆注销手续来获得废旧车源的。很少量的废车是车主直接交到废车回收公司的,这一点与我国的情况相似。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而定。平均每台废车的价格大约为5万韩币(相当于人民币330元,1美元-1250韩币)。废车的收购没有地域限制,回收公司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如何收到足够的废车是公司生存的第一要务。因此,各公司都把收车的办法及方式视为商业秘密。废车公司回收废车后,向车主出具《汽车回收证明书》,车主根据证明书到有关的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牌由废车回收公司当场销毁。
废车拆解 废车回收拆解公司收购废车后,首先将空调器、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予以拆解和收集,并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措施单独进行处理;然后将可以使用的旧零部件拆解下来,堆存、销售,对拆解下来的旧零件基本上不做检验和加工,交易时主要根据买卖双方的经验来判断零部件的质量和价值,并协商确定价格。目前,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发动机、转向机、制动系统流通再用。但在我们参观的两个废车拆解公司,都将这三种零部件拆下,供出口或在国内销售,这是目前韩国报废汽车回收监管不力的地方,旧零部件主要销往东南亚、中东等地区,据说也销售到了我国安徽省(实际上,应该说是走私)。对含有非金属材质的车座等拆下后,在废车回收公司集中进行焚烧处理。拆解剩下的车身,在废车公司压成块。废车块一般都销售给钢铁企业再生利用,也有的在废车公司切片破碎后再销售。
从参观现场来看,韩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管理是比较混乱的,违规现象也很普遍。这与日本的情况是有很大区别的。
金属切片加工 废车压块主要是在废车回收公司、钢铁企业或专业的金属切片厂切片粉碎、分选,金属粉碎物供应给废金属应用企业,其中还有不少杂质。如果供应给钢厂炼钢,还需进行进一步的分选和处理。其它不能利用的废弃物用来做焚烧处理或填埋。
按重量计算,零部件再利用占废车重量的20-25%,破碎物品的重量占75-80%,其中75%是金属粉碎物,其余的25%(塑料、玻璃等废物)进行填埋或焚烧。
目前,韩国有191家报废汽车柝解企业,多数是在1995年12月以后,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管理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后增加的(政策放宽以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只有57家)。由于拆车企业大量增加,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加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在与韩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座谈时,他们刘俄国目前执行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对企业的资质实施认证的力、法非常赞许。
(二)韩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运行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韩国中央政府指导和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机构是产业资源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政策法规。中介结构有韩国机械振兴会和韩国废车业协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都是很强的,而且人员大都身强力壮。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基本上都是由中介机构研究起草的。
韩国对报废汽车的管理始于1982年修改的《汽车管理法》,当时立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保护环境,再生利用资源;二是防止未经注册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三是禁止报废车随意丢弃在街道;四是保护城市景观。具体内容和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设立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即许可制;保证政府对汽车实施?quot;生"到"死"的控制,制定了报废汽车交易证明书;对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规定了设备、场地、环保设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之后,随着韩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变化,政府对有关管理内容又进行了调整。废车拆解公司由许可(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发动机、转向机、制动系统规定必须销毁,不能再流入市场。
1992年颁布的《资源节约再生利用法》把汽车和家电产品作为第一种指定产品,要求必须从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资源的再生利用。对于年产量在1万辆以上的汽车公司,汽车生产必须在结构设计和材料选用上充分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三、体会与建议
从考察情况看,日本代表了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水平,韩国则是中等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通过对日本、韩国的参观考察,使我们对日、韩两国汽车更新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总的来看,我们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方面与日韩两国相比,有差距,也有差别。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设备和管理上。差别则体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也就是平均工资收入与汽车价格之比上。这是国情上的差异。如在日本,由于人们收入很高,汽车物美价廉。一年的收入可以购买多辆汽车。新车往往使用4-5年,行驶里程不到10万公里就要更新报废了。报废汽车是不能随意丢弃的废弃物,需要消费者自己付费请专业公司回收、拆解和处理。因此,我们需要将日本、韩国的经验认真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我们的国情消化、吸收,找出我们可资借鉴的、有用的东西。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更要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使其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的推进我国相关事业的发展。
(一)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快研究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汽车报废制度。韩国对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是按营运车和私有车区别对待的,即对与公共安全有密切关系的营运性汽车:公共巴士、出租车(包括个人和公司)等实行较严格的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使用年限),而对私有车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不做规定,只要能通过年检便可继续使用。我们认为,这种制度既考虑了公众的利益,又照顾了私有车车主的利益,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由于私有车和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差别很大,我国目前实行的对各种车辆实行强制报废的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今后的改革方向,我们认为,可以借鉴韩国对不同车辆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研究建立既有利于公共安全,也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保障私家车主利益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汽车报废制度。
(二)强化车辆年检制度,促使车主适时更新。汽车报废由强制报废转为以检测车辆技术状况为主的用户自主报废制度,要以科学、严密、公正的车辆年检制度作为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今后的车辆年检制度建设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设定科学合理的检测项目,提高车检的科学性,尽量减少人为因素。二是提高车辆年检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敬业精神的培养,确保车辆年检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汽车更新报废的信息网络建设。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汽车更新报废,包括实现旧零部件的订货和销售,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管理新车的登记和报废车的注销,不但能提高管理效率,还能有效地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和相互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报废车辆流入非法市场。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尽快研究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网络系统,形成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共享的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执法的有效性。
(四)研究建立"三段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模式。日本所采用的废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加工"三段式"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模式,有利于各个环节之间互相监督和制约,避免报废整车及其"五大总称"流入市场,也有利于提高废钢铁的加工质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值得我们借鉴。上海市在制定以钢铁企业为龙头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一体化试点方案时,选择的就是此种方案。我们认为,其他的试点城市也可以选择类似的方案。如果试点获得成功,今后在全国推广时,可以考虑由大中型钢铁企业来承担第三段,即废钢铁资源加工处理的任务。无论从企业的实力或资源的最终流向上看,都是可行的。
(五)增加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工艺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目前我国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如何处理污染物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拆解企业对报废汽车中的蓄电池、空调器、废润滑油、废轮胎等环境危害大的废弃物基本上还是随意处置。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改变,将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应尽快研究出台对这类危险废物处置的政策规定及其具体标准,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设置必需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采用相应的处理技术,对上述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以处置,以确保刘坏境不产生危害。
(六)研究适量进口日产二手零部件的可行性。通过对日、韩的考察,尤其是日本,我们感到日产二手汽车零部件物美价廉,利用价值很高。因为日本的二手零部件主要来自事故车,八、九成新的零部件价格只是新品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而且再利用流通的渠道也很便捷。
日本汽车占我国进口汽车总量的一半以上,适量进口维修必需用的零部件,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进口汽车维修质量,而且还将大幅度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还能有效地遏制旧车零部件走私活动(目前由于我国禁止旧零件的进口,旧零件进口走私活动时有发生)。有必要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道,共同组织专门的软课题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保险等经济杠杆促进汽车更新报废的政策措施。跟据国外的经验,汽车保险正在向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一般对汽车保险实行浮动保费,保险金额随车况、驾驶年份、驾驶记录而变化。保险费率采用以人为主,以车为辅的原则。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快促进汽车更新报废的步伐,经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车辆保险部的专家协商,我们认为可以研究对即将达到年限的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和个人车辆,随着车龄的增加,采用按一定条件逐年加大保险费率的可行性。
(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我们通过这次对日韩的考察,有一个重要的体会,就是:我国目前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面实行的一些管理办法,有的在现阶段是必须的,如按照标准强制报废的制度,因为我们规定的标准,无论是年限还是行驶里程,都比发达国家不规定标准时的报废条件宽松得多。有的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如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总量控制和资质认可,必须继续坚持,不能动摇。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提高技术与装备水平,探索一些新的管理模式,一定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之路。
四、日韩两国废旧家电处理的有关情况
日本2001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对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四种报废家电产品的回收利用作出了规定,消费者必须向回收拆解处理公司交纳2500-4600日元不等的处理费,计算机和复印机作为产业废弃物,在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法规里做出了规定,要求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处理。目前,日本全国有40个公司共计60多个工厂回收处理废旧家电。这些工厂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用户交纳的处理费,来自再生资源的收入并不多。
废家电回收后,运送到就近的拆解工厂分别进行处理。拆解的工艺及设备都很简单,其对环境的污染并不象以前想象的那样严重。电视机较难处理的是铅,日本目前是将其送给蓄电池厂再利用。空调器主要是氟里昂要做专门处理。电冰箱保温用的发泡材料是难于处理的物质,需要专业进行焚烧或填埋。其他电器材料都可以回收利用。相比之下,洗衣机比较好处理,各种材料能进行再生利用。
韩国废家电处理有与日本相似的法律规定,除向消费者收费外,还根据产量大小向家电生产厂家征收废家电处理税。为了收回交纳的资金,大型家电公司如LG、三星等有废家电处理工厂。
在日本和韩国居民排放垃圾是要交费的。居民需向垃圾处理厂购买垃圾袋,然后分类装入垃圾袋,送往垃圾站,这在客观上为他们实行废家电丢弃付费制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