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8〕4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电子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征求意见稿) 3.《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专用材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电子工业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 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院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 上海奥达光电子科技公司 上海飞乐天各电容器公司 科诣电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液晶材料公司 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