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底的一天凌晨2时许,廖某、唐某等人,邀约吕某驾车,携带大铁锤、断线钳剪等工具,窜至汉阳墨水湖桥下,采用铁锤砸井盖、断线钳剪电缆的方式,盗走路灯用铜芯电缆360米。
检方查实:去年6月至今年2月,廖某等人先后窜至汉阳、江岸、武昌、硚口等区疯狂作案55起,盗割路灯电缆铜芯线近3公里,涉案价值110万元。检方指控,廖某等8人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昨日庭审,吕某、翁某辩称,犯罪次数没有指控的那么多。除此之外,廖某等7人均认罪。“直到他被抓了,才知道他原来在干这种事……”休庭后,吕某之妻声音哽咽:“此前,他说在外做工程……”
据悉,前年至去年6月,湖北省仅110千伏以上的主电网就发生被盗案件231起,被盗输电线路259千米,电信本地网被盗598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91万元。发生人为损毁、破坏长途电信光缆事件25起。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杨晖律师介绍,许多盗贼以为盗窃罪惩罚不会太重,但偷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就从“盗窃罪”转化为“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