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指定的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的缴费标准(环保局批准)
时间与项目 |
电视机*(新台币/台) |
电冰箱**(新台币/台) |
洗衣机 |
空调器/加热器 | ||
大尺寸 |
小尺寸 |
大尺寸 |
小尺寸 |
(新台币/台) |
(新台币/台) | |
1998.7.1-2000.4.30 |
245 |
119 |
427 |
157 |
272 |
174 |
2000.5.1至今 |
420 |
270 |
680 |
440 |
360 |
290 |
*电视机:尺寸以25英寸显像管为基准。**电冰箱:尺寸以250升为基准。
表2 废家用电器再利用、处置与贮存补贴
时间 |
项目 |
电视机 |
洗衣机 |
电冰箱 |
空调器/加热器 |
1999.4.1
- 2000.6.30 |
再利用补贴(新台币/台) |
65 |
85 |
150 |
160 |
再利用点管理费(新台币/台) |
30 |
30 |
30 |
30 | |
处置与运输费(新台币/台) |
30 |
50 |
100 |
30 | |
贮存管理费*(新台币/台) |
20 |
20 |
20 |
20 | |
贮存费(每月)(新台币/台) |
10 |
19 |
28 |
10 | |
2000.7.1 至今 |
再利用补贴(新台币/台) |
85 |
105 |
170 |
230 |
处置与运输费(新台币/台) |
30 |
50 |
100 |
30 | |
处理厂管理费(新台币/台) |
20 |
20 |
20 |
20 | |
再利用点管理费(新台币/台) |
10 |
10 |
10 |
10 |
*贮存管理费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执行,其它项目费用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表3 废家用电器处理厂的处理补贴和运输补贴
名 称 |
运输补贴(新台币/台) |
处理补贴 | |
一般地区 |
偏远地区 |
(新台币/台) | |
电视机 |
25 |
37 |
330(1)/450(2) |
电冰箱 |
65 |
97 |
410(1)/735(2) |
洗衣机 |
40 |
60 |
220(1)/415(2) |
空调器/加热器 |
25 |
37 |
145(1)/435(2) |
2 台湾废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现状
为了贯彻再利用法,在1998年到1999年期间,台湾相继建成了6个专门处理废家用电器的再利用工厂、60个再利用贮存点。目前,6个处理厂已经获得了环保局颁发的“A类处理厂执照”,并于2000年7月开始正式运行,处理大量的废家用电器;到2001年5月31日止,再利用和处理量估计达到3,342,369台。此外,5个处理厂还获得了ISO14000证书。据估计,6个处理厂的年处理能力加在一起达到300万台以上。此外,有2家公司正投资兴建2个处理厂,目前正在向环保局申请A类处理厂许可证。
对四类废家用电器的处理分为四步,即单台称重、手工拆解、壳体破碎及随后的分选和称重,简述如下:
(1)废电视机的处理:首先,拆解主机,零件分类;其次,分离阴极射线管的锥形管玻璃和屏板玻璃,除掉屏板玻璃上的荧光粉,以便再利用。
处理后,对所有有用的材料进行回收和分类。
(2)废电冰箱的处理:回收CFCs和润滑油,取出压缩机,在密闭条件下破碎冰箱壳体,回收泡沫材料中的PUR发泡剂。处理后,分类回收所有有用的材料。
(3)废空调器/加热器的处理:回收冷却剂和润滑油,拆下压缩机。处理后,对所有有用材料进行回收和分类。
(4)废洗衣机的处理:折开洗衣机,除去单个的运转装置和零件,然后缩小或破碎壳体,对所有有用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
由于没有废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的经验和技术,台湾的废家用电器处理厂从德国进口关键的处理技术,目的是恰当地再利用受限制的物质,如冰箱及空调压缩机的冷却剂、PUR发泡剂、电视机中的荧光粉等。同时,回收铁、铜和铝等有价材料,使其进入再使用市场。处理厂在拆解和破碎废电冰箱(或空调器)之前,要回收并贮存好冷却剂和矿物油。对于PUR发泡剂,有三个厂使用德国最先进的液氨超低温冷凝法回收,其他工厂使用活性吸收法回收。而对于CFC-R11、CFC-R12及CFC-134a物质,首先区分开并分类贮存,然后交给CFCs再利用精炼厂处理,所有工厂在计划中投资回收CFCs的资金比其它任何一种软件和硬件设备都多。对于荧光粉,废旧电视机产生的量很有限,此外,含荧光粉材料(例如阴极射线管)的再利用仍然没有找到出路。因此,建立一个阴极射线管再利用处理厂,规模仍然太小。代替再利用的方法是粉未被固化后清洁填埋。洗衣机外壳的再利用同样面临数量太小的问题,在含FRP物质的其它物品如浴室管道和水槽被回收之前,有限的量不能达到经济规模,并且维持一个FRP资源回收处理厂的正常运转需要较大费用。目前,FRP材料或者被破碎、焚烧,或者被清洁填埋。处理电冰箱时,产生大量的PUR,对此,目前处理厂正在积极研究回收方法,希望降低废物处置成本。
3 废家用电器再利用成本估算
根据台湾地区的调查,每年产生的废家用电器量最多为300万台左右。消费者报废的家用电器经各种渠道(见图1)被收集和运送到再利用工厂或拆解工厂。再利用厂有环保局颁发的废家用电器A类处理厂执照,可从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获得再利用补贴;而拆解厂有处理厂执照,不能获得补贴。收集者将收到的废家用电器送到再利用厂,也可从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获得补贴;但是如果他们将废物卖给拆解工厂,则不能得到任何补贴。表4列出了台湾废家用电器征集费标准及补贴标准。
表4 家用电器的收集与再利用及补贴标准
项目 |
电视机 |
电冰箱 |
洗衣机 |
空调器 | ||
大尺寸 |
小尺寸 |
大尺寸 |
小尺寸 | |||
收集/再利用费(征收) |
420 |
270 |
680 |
440 |
360 |
290 |
收集补贴 |
170 |
365 |
225 |
315 | ||
再利用补贴 |
280 |
370 |
190 |
120 |
注:收集补贴包括:收集费、收集点管理费、收集者管理费、收集运输费(从收集地到再利用厂);再利用补贴:只是对再利用工厂的处理与回收补贴。
台湾国立大学统计学系副教授Esher Hsu等人采用系统取样与分层相结合的统计学方法,对2000年度台湾废家用电器收集和再利用成本进行了估算,取样调查包括收集途径、再利用回收处理、废物的年产生量等,调查对象为选取124个收集者和5个再利用工厂。为了增加估算的准确性、减少不答复率,在收集数据时,与被调查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表5为2000年废家用电器的收集和再利用回收率。
表5 2000年废家用电器的收集和再利用/回收率 (单位:千台)
项目 |
电视机 |
电冰箱 |
洗衣机 |
空调器 |
使用量 |
1144 |
581 |
515 |
1141 |
废物产生量 |
636 |
580 |
449 |
953 |
核实的收集量 |
425 |
189 |
286 |
86 |
核实的再利用回收量 |
1053 |
577 |
641 |
127 |
收集率 |
67% |
33% |
64% |
9% |
再利用回收率 |
165% |
99% |
143% |
13% |
注:废物产生量不包括出口量和二手市场再使用量。
从表5可以看出,核实的再利用量远远大于收集量,这两个数之差是贮存量,它是以前收集的,但是在2000年度处理的废家用电器量。此外,空调器的收集率远远小于其它三类,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已经卖给了拆解工厂,它们的回收价格比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补贴高得多。表6显示了收集的废家用电器的去向。
表6 收集的废家用电器的去向(%)
类别 |
电视机 |
电冰箱 |
洗衣机 |
空调器 |
再利用工厂 |
87.49 |
96.06 |
98.65 |
67.34 |
拆解工厂 |
12.51 |
3.93 |
1.35 |
32.66 |
注:再利用工厂有环保局颁发的A类废家用电器处理厂执照;拆解工场是传统的拆解商,没有处理执照。
对废家用电器的再利用,收集者与再利用工厂主要有两类开支,即投资费及使用与维护费。
投资费是一次性支出,包括设备(如车辆、贮存设备、运输设备、破碎机、打包机等)、土地、厂房、车间改造等项费用;使用和维护费包括设备租赁和维护,公用事业、设备、劳动力、管理、执照、保险、残渣处置、销售等项费用。收集者的使用和维护费主要指劳动力、运输和管理三项费用,而再利用工厂主要指劳动力、设备维护、残渣处理和管理四项费用。2000年度台湾废家用电器收集和再利用成本的估算结果列于表7中。表中残余物的处置费指的是最终费用,残余物主要包括电视机中的荧光粉、阴极射线管玻璃、屏板玻璃;电冰箱中的CFCs、矿物油和PUR发泡剂;空调器中的CFCs和矿物油;所有这四类家用电器中的电子废件等。目前大多数残余物被填埋或焚烧,少部分被临时贮存,等待进一步加工处理。表7也显示了处理废家用电器的总台数。再生材料主要包括各种金属材料(钢铁、铜、铝等)、各种废塑料、冰箱和空调器中的冷却剂和压缩机、洗衣机中的电动机等。再生材料的利润主要取决于每个再利用工厂的处理工艺及管理能力,6个厂的再生材料销售价格各不相同,因而这些利润的标准偏差也比较大。
表7 2000年度家用电器收集和再利用成本 (单位:新台市/台)
项目 |
电视机 |
电冰箱 |
洗衣机 |
空调器 |
收集成本(标准误差) |
122(25) |
210(43) |
134(28) |
165(34) |
再利用成本(标准偏差) |
225(41) |
438(84) |
270(50) |
343(84) |
残余物处置费(标准偏差) |
66(16) |
50(38) |
65(18) |
50(47) |
收入(标准偏差) |
22(17) |
180(30) |
104(30) |
269(74) |
纯再利用成本(标准偏差) |
233(40) |
257(86) |
173(65) |
74(117) |
从上表可以看出,废家用电器的再利用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废物类。另外,由于再生材料缺乏市场份额,再生厂家只能*补贴机制生存,在其经营收入中,补贴约占75%。
4 结论
通过对台湾废家用电器再利用工作的了解,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怎样改善未来的关于废家用电器再利用的决策制订;怎样建立一个低成本的再利用系统以及如何提高再利用技术以减少再利用成本。减少再利用成本的方式有:
(1)提升再利用技术以提高再生材料的质量;
(2)提高废物的再利用比率,减少残余物的处置量和处置费,降低再利用成本;
(3)扩大再生材料的市场需要,改善再生市场条件,降低再利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