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汽车报废制度与回收处理办法
德国的汽车拥有量约 4400 万辆,平均每两人一辆,年注销机动车约 350 万辆,平均使用年限 7 ~ 8 年。但每年真正在德国报废拆解的不到 100 万辆,其余 200 多万辆则通过不同途径卖到俄罗斯、波兰以及西班牙等国家。
欧盟的新政策与德国的现行法规有一二点差别:一是汽车生产厂家必须无偿回收报废汽车;二是禁止使用铅、六价铬、镉、汞等 4 种重金属;三是材料的回收应尽量做到原来是什么材料就回收成什么材料。对此,德国的许多专家与企业颇有微词,认为欧盟的新政
策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而且会增加制造业的成本。
德国原有汽车拆解企业 6000 多家,近年来由于法规逐步严格,约有 30 %的企业已经倒闭。拆解企业都有联邦议会颁发的特许执照,在德国法规中,对汽车拆解企业的技术条件、资格、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人素质以及环保等都有明确要求。德国报废汽车拆解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车主把要报废的车辆送到汽车拆解厂,或企业上门去取 ( 收费服务 ) ;然后经评估师评估,决定由谁出钱,车况好一些的,企业给车主付钱,而有些车要车主出钱 ( 污染者付费原则 ) ;接着,企业按照汽车拆解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拆解。在德国报废汽车标准中,对旧车的处理、零件的再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有明显的规定。例如,工作场地要有指示牌,标明仓库里放什么,哪些东西放在什么地方,哪些东西要密封放置等。场地的大小是审批企业资格的标准之一,如一个企业每年要拆解 1000 辆车,所需要的场地应等于 (1000 辆 *10m2) / (230 工作日 * 堆放高度 ) 。其他规定还有:没有处理的车不能侧放、不能倒放,不能堆放;发动机、雨刷、油液体箱必须拆除;制冷剂要用专门管道吸出,不同液体要分开吸出;汽车的零部件,如车门、闲光灯、轮胎、点火器、发电机能回收的要回收;汽车拆解要有记录等。按照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规定,拆解零件的回收利用率要达到 90 %,可回收的零件均按类分放,并注明和说明。一般零件一周多的时间可以卖掉,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能卖掉的就作为废物处理。一些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是东欧国家订购的,拆解企业不再进行人工拆解,其中的价格风险则由购买者承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