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汽车更新及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韩国是世界第五大汽车生产国,到 2000 年底,韩国汽车拥有量 1250 万辆,当年报废 58 万辆,其中一般事故车占 10 %左右。目前,韩国汽车更新报废的周期是 7 ~ 8 年,更新报废后,基本上都拆解,旧零件绝大多数出口到有韩国汽车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由专门的废车回收拆解公司负责,拆解下来的旧零部件继续流通销售,车身压块及经过初加工的废钢铁则销售给钢铁企业。报废汽车一般是由拆解公司直接从车主手中购得,通过废车回收公司的业务人员为车主提供服务,包括代办车辆注销手续等,获得废旧车源.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而定。平均每台废车的价格大约为 5 万韩币 ( 相当于人民币 330 元 ) ,废车收购没有地域限制。回收公司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如何收到足够的废车是公民的第一要务。废车公司回收废车后,向车主出具《汽车回收证明书》,车主可根据证明书到有关的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牌由废车回收公司当场销毁。
废车回收拆解公司收购废车后,首先将空调器、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予以拆解和收集,并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措施单独进行处理;然后将町以使用的旧零部件拆解下来,堆存、销售,对拆解下来的旧零件基本上不做检验和加工,交易时主要根据买卖双方的经验来判断零部件的质量和价格。虽然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发动机、转向机、制动系统流通再用,但仍有许多拆解公司将这三种零部件拆下供出口或在国内销售。旧零部件主要销往东南亚和中东等地区,有些也通过走私销到我国。对于含非金属材质的车座等拆下后,在废车回收公司集中进行焚烧处理。拆解剩下的车身,在废车公司压成块,销售给钢铁企业再生利用,也有的在废车公司切片破碎后再销售。按质量计算,零部件再利用约占废车质量的 20 %~ 25 %,破碎物品占 75 %~ 80 %,其中 75 %是金属粉碎物,其余的 25 % ( 塑料、玻璃等废物 ) 进行填埋或焚烧。
1992 年颁布的《资源节约再生利用法》,把汽车和家电产品作为第一种指定产品,要求从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资源的再生利用。对于年产 l 万辆以下的汽车生产商,必须在结构设汁和材料选用上充分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