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汽车更新与回收利用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我国现阶段对于汽车的更新与报废汽车的处理现状是,一方面法律规定极其严格,如对报废年限、不可回收部件等都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又没有可供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在执法时又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监管不力等情形,致使可以回收的资源不能回收,同时不允许回收的拼装汽车和废旧零部件却到处泛滥。国外的某些措施,尤其是德国的汽车报废与回用制度,至少给我们如下启示。
(1) 法规完善是管理好报废汽车的根本。报废汽车工作之所以做得好,与各国的法律法规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强是分不开的。例如,德国将与汽车报废有关的法规编列成册,包括器械安全、易燃液体安全、易爆物体安全、工作环境、水资源保护、危险物品运输安全、建筑安全、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品保护及其保险等。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赔偿法等法规中,对报废汽车的拆解场所有明确要求,如有污染物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时,应予赔偿。同时,无论是企业还是车主,都必须自觉遵守法规,依法行事,这是报废汽车管理并取得成功的基础。
(2) 以市场为导向,将汽车报废作为一个产业来培育,德国对汽车的报废年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即将出台实施的《汽车报废指南》,对报废年限也是非强制性的,只要通过年检,就不强行要求车主报废汽车。同样,拆解汽车个企业只要取得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经过中介机构认证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汽车拆解。对报废汽车拆解的零件,只要能用的就尽量回收利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3) 汽车报废的政策目标应当是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欧盟成员国有关报废汽车法规均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同时,较好地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以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生产者回收义务”,政府可不必给综合利用企业特殊的政策或资金补助,即可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