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1998年颁布的《家电再生法》,从2001年4月起,对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和空调器实施由制造厂负责回收再生利用,处理费由用户负担(每台2400--4600日元),利用率2006年达70%,2008年达80%。经过多方努力实施状况良好,如已建再生工场能力达1200万台/年,回收量从 4月份的25万台逐步上升到8月份的111万台,在制造技术和再生技术方面亦有许多改进,唯一不足的是收费后不法投弃比上年上升25%,正研究从改进收费方式上解决中。
关于废旧电脑的再生利用,在2000年对原有“再生法”修订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要求对电脑、复印机等办公机器的再生利用由制造厂负责,费用由用户负担。从2001年4月起对家用电脑亦一并实施。今将系统情况简介如下,以供参考。
1、日本常用的电脑有桌上型和掌上型两大类,每年生产1200万台,年产生废旧电脑约8万t,合桌上型467万台,或掌上型2670万台。按用户分为办公用占85%,家庭用占15%。办公用废旧电脑有1/3进入旧货市场,家用部分有1/7进入旧货市场,总数中约有50%交废品处理业者对易回收有用物回收后其余交填埋处理,家用部分大部扔入大件垃圾中作填埋处理。
2、在初步试运行过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1)开始建设新型的再生工场,如东电环境工程公司在东京建第一个电脑再首先将硬盘的数据抹去并清洗,再更换基本软件后出售,售价为新品的1/4,若将软件改型,则售价提高,很受用户欢迎。同该公司合作的中国台湾电脑厂商的在日法人莫依塔克在上海设有工场,将回收的废旧电脑送至上海再生后重新进口仍有竞争力。
(2)为适应电脑再生的需要,YEC开发成功可同时抹去2个硬盘数据的小型装置,便于普遍应用,每台售价14.9万日元,年售400台。
(3)制造厂从设计上改进,以利提高再生利用率,如夏普用记忆合金制造螺拴,有利分解;NEC改用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塑料,利用率达90%。
(4)由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负责提出了各种收费方案并征求各方意见后的最终方案是:桌上型每台收4500?5500日元,掌上型每台收1000-1500日元。接受家电报废后收费引起的不法投弃,将改为在购新时加价的前征方式,但目前交废时仍需交费到一定阶段后均转为购新时交费。
3、目前尚存在的问题:
(1)各方对收费方式仍有争论,如用户主张前征方式,但制造厂则认为售价提高后对衰退的市场不利,仍希采取后征方式。
(2)处理费若不能降下来则再生意义不大,如在东京作为垃圾处理时桌上型电脑为6500日元/台,尚有一定好处;掌上型由于回收价值不大,从经济上亦不合算。
(3)采取前征、后征双轨收费方式,将促进旧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兴旺。用户作为旧货出售和购入均可免去交费,且据统计旧货平均使用期<2年,不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