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总工程师 刘振山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把固体废物分为三大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由于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排入大气的废物除外)的污染防治适用于《固废法》,所以有时也把这些废物称为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性较小,如钢渣、锅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工业粉尘等。通过污染源调查、环境统计、申报登记等方式可以得到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信息,沈阳市每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70多万吨,其中95%以上为粉煤灰、电石渣、炉灰渣、煤矸石、冶炼废渣和石膏渣等。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通过调查研究、城建统计等方式可以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种信息。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在一些报刊、杂志、图书、论文、文件中常见到“有毒有害废物”、“有害废物”等术语,实际上就是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固废法》实施后,不再称有害废物,而一律称危险废物。通过污染源调查、环境统计、申报登记等方式,可以得到危险废物的环境信息,2000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