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务司副司长王秉科近日透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已经完成,即将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公布施行。
相关人士介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已经于2008年8月发布,此后,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牵头对其进行修改。
有数据显示,我国处于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平均每年报废的电视机在500万台以上,洗衣机约500万台,电冰箱约400万台,仅废旧家电每年就需淘汰1500多万台。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指出,尽管我国是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但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体系。目前,国内正规的回收处理厂数量有限,且没有法律法规和回收体系相配合;而非正规的回收和处理点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技术和设备不到位,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因处理不当引发环境污染、人体损害。
此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目录管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该草案还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的责任及政府监督管理职责。(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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