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
2.运输
3.报关
4.在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从事物流采购类工作
不同工作需要的能力和证书也不一样,当然他们将来从事的职业可以得到的回报和发展空间也不一样,但要在这里描述清楚比较困难,你可以自己多打听,多看看.
如果做业务这一块,需要外销员证书商务师证书。
做运输也就是货代这一块,上岗证是必不可少的。
报关这块的工作当然要报关员证,还有相关的报检员之类的证书。
相对而言,业务和运输这一块对英语的要求比较高,而仅做报关这一块,对英语的要求低了很多.
想从事外贸很好,关键不要盲入进入,多了解,多请教,再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切入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现行)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网址是: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后打印,法人代表签字、盖公司公章。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表内“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2、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以上“1、”项所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到北京市商务局重新领取《登记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下列 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1、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2、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3、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表内“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2、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以上“1、”项所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到北京市商务局重新领取《登记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下列 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1、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2、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3、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局 一层大厅10号窗口
电话:65236688-2163/2137
65251654
乘车路线:公共汽车101、110、112、109、846、810、813路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局 一层大厅10号窗口
电话:65236688-2163/2137
65251654
乘车路线:公共汽车101、110、112、109、846、810、813路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