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环保工作者曾多次向记者发牢骚:现在对废电池是“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处于一种“两难境地”。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方面废电池回收率低,一方面回收了又找不到“婆家”的现象呢?一些环保专家分析认为,真正的症结所在是我国尚没有形成废电池处理的产业化,打造废电池处理的“产业链条”已是当务之急。
据了解,美国是在废电池污染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的回收工作。而我国政府部门在这项工作中还有待于真正发挥作用,在仅有的《固定废弃物防治法》中,没有对电池回收制定详尽的细则,也没有相应的奖励、处罚措施,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对生产企业、回收部门、个人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
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目前废电池的回收网络基本上是组织、个人自发“编织”而成的,由于居民对废电池危害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普遍的自觉收集、自觉上交的意识,所以废电池回收还是难成气候。虽然也有个别企业和个人在从事收集工作,但是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形成不了规模,经过几年的努力,收集的数量也仅仅是销售量的“沧海一粟”。而作为生产企业的电池生产厂家每年都在向社会提供上亿只各类电池,但真正有意识并参与回收这一环节的生产企业确是凤毛麟角。
当前各种经济因素也制约着废旧电池处理产业的发展。废旧电池处理回报率低、效益周期长,很难吸引投资者,所以也就很难形成产业化规模,而没有规模就无法实现效益。1998年,北京开始回收旧电池时,曾有几家企业进入废旧电池处理行业,但后来均退出了。
废电池的危害已逐步引起人们的共识。如果再不及时采取措施,今后会有更多的废电池出现,并将会产生更多的废电池危害。因此,有关方面呼吁必须把回收废电池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让废电池及时“安家落户”,变废为宝。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废旧电池处理难题,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实施细则,从而使废旧电池的处理在产业政策的轨道上运行。
尽快建立健全系统的废旧电池自愿及强制回收体系也亟待提上议事日程。自愿回收体系的建立,可以采取设立公共收集设施的办法;而建立强制回收体系,则可以采取通过立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收集其产品废弃物。由于废电池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因此,还应建立起完善的废电池运输管理制度、储存管理制度,把好运输、储存关口,防止二次污染。(新华社大连7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