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本标准就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中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指导铝工业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加强污染控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促进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预防和控制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导则》提到,铝的可回收性高,节能效果显著。通过废铝收集、分拣、熔炼、深加工等产业链,可以生产再生铝(重熔用铝锭、重配铝合金),生产挤压用的圆锭与轧板用的扁锭,还可以用再生铝锭压铸或铸造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的零配件以及五金件等。大力研发和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环境友好技术进行废铝的资源化,努力建设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铝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