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1日至4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6〕2154号)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96号)通知,12月1日至4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要求我市(唐山市,下同)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2月1日8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请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唐政函〔2015〕65号)和《唐山市2016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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