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令”的约束力有限。没有制定具体的“退房”时间表;没有明确央企不退房的惩罚;没有明确规定有哪些监管措施,哪个部门去监管;土地、项目怎么转让等具体问题
历时近半年的保利、中航资产重组最终落下实锤。
据悉,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近乎收购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地产)旗下所有的地产项目公司,中航地产则实现了地产业务的剥离。
2月14日,中航地产公告称,中航地产向保利地产出售的子公司及项目已全部完成资产过户,且标的资产的全部股权已变更为保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易对价20.29亿元,保利将全部以现金支付。
多位房产专家向记者表示,保利中航并购案给当前央企“退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模板,通过大房企并购小房企,消除了小型地产央企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同时能够实现资源的更好整合。
事实上,退房令本身的效力是值得商榷的。有报道称,退房令公布7年后,央企不仅“退房”缓慢,还有不少央企依然成为“地王”。
中航地产“退房”
去年年底央企掀起重组潮以来,保利中航房地产业务整合一直倍受关注。2016年7月,中国保利集团与中航地产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宣布地产相关业务资产的重组整合方案。
整合方案显示,保利地产从中航地产收购的9项资产中,除南昌中航国际广场二期为非股权项目,其余8个均为中航地产持股100%的股权资产。
据中航地产对外发布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与《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体为中航地产直接持有的成都航逸科技、成都航逸置业、江苏中航地产、九江中航地产、新疆中航投资、岳阳建桥投资、赣州中航置业部分股权;中航地产全资子公司中航城投资直接持有的赣州中航地产;中航地产全资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持有的南昌中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
记者注意到,体量庞大的央企地产-保利地产此前并购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南京等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而此次保利地产收购中航地产的项目主要分布在三四线城市。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其中可能的原因是近期土地市场的管制增加,尤其是拿地方面的资金管制增加,保利希望间接获取更多的土地储备,而且这样的储备使其拿地成本相对降低。
“从此类市场来看,并购以后增加了土地储备和扩大了此类核心城市的投资比例。后续的难点在于,并购以后新的用地项目如何进行开发,以及背后的管理团队如何确保稳定,都是值得保利本身思考的。”严跃进表示。
在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看来,目前,一些城市仍处于政策面的窗口期,保利地产增加土地储备是为2017年的销售目标铺路。
并购的“示范效应”
在标的资产“喜忧参半”的情况下,保利地产愿意全盘接手中航地产的地产业务,这与政策的推动密不可分。这不禁让人回忆起2010年国资委下发的“退房令”。
2010年两会期间,彼时有央企曾因一天内造出三个“地王”而受到社会广泛议论。同年3月,国资委则推出“退房令”,限制央企抢“地王”。根据要求,78家房地产不是主业的央企,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同时,国资委确认了21家央企获得房地产经营资格。记者从平安证券行业报告中获悉,国资委先后确认了中铁、中铁建、中冶等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央企集团,2011年又新增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5家央企。
对于此次中航地产基本实现“退房”,有分析称,国资委一再强调央企需“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而保利地产母公司保利集团与中航地产母公司中航工业的大股东也同属国资委,中航地产“退房”也算迎合了政策的号召。
“退房”后,中航地产也明确表示,今后将把重心转向物业管理方面,并表示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已完成房地产项目并且销售完毕的,将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将在交易完成后的6个月内全部注销。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向记者表示,保利地产整合资产复杂的中航地产业务,会为其在未来整合其他央企的地产业务积累重要经验。
退房令执行困境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在上述78家央企中,像中航地产一样“退房”的并不多。今年是国资委向78家国企、央企下发“退房令”的第7年,除了少数经营不佳的央企主动退出了房地产业务,名单中的78家央企,仅有不到20家中央企业按要求离开房产圈。一部分央企甚至加大相关投资,一跃成为了“地王”。
回顾2016年,各地屡屡出现的“地王”不断搅动着外界的神经。其中2016年5月,内地约出现了69宗“地王”,这也被业内誉为楼市的“疯狂地王月”。
国资委发文喊话央企“退房”,但绝大多数企业却仍然缓慢执行,有些甚至成为“地王”。这背后到底是什么缘由呢?
不少专家也指出了“退房令”执行难的原因。记者汇总了多位受访专家的意见,其中集中体现在:“退房令”的约束力有限,没有制定具体的“退房”时间表;没有明确央企不退房的惩罚;没有明确规定有哪些监管措施,哪个部门去监管;土地、项目怎么转让等具体问题。
严跃进向记者表示,退房令发布以后,确实存在由于利益的驱使及涉及股权转让以及企业管理层调整等复杂内容,而抵制退房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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