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河北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河北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结合水利实际,以严格水耗标准为手段,切实推进压减钢铁产能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钢铁企业水资源论证管理,对新、改、扩建钢铁企业的取水水源、用水水平和取退水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取水许可。二是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对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钢铁项目新增取水审批;对达到和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钢铁项目新增取水审批,并将当地钢铁企业列入压减产能重点对象。三是强化钢铁企业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征收水资源税。加强用水计量,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修复;逾期未更换或修复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计征水资源税。
[更多详细数据,请使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