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注册品牌产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本所对原有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了修订,现决定于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已在LME注册的,并取得本所交割认可的国外铜、铝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在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提交相关注册资料,并经本所审核后取得注册资格。逾期未通过本所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国外铜铝生产企业拟新增申请本所注册品牌的,按本规定办理。
已申请我所锌注册品牌的国内外企业,请尽快提交完备资料并完成相关手续。
专此通知。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0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