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第一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7年-2009年1-10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8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 务 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配额数量(万吨) |
1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41 |
2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47 |
3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37 |
4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7 |
5 | 山西明迈特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 19 |
6 | 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 | 18 |
7 | 山西中巴贸易有限公司 | 12 |
8 | 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 |
9 | 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1 |
10 | 北京中亚富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 |
11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12 | 北京五矿利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 |
13 |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 11 |
14 | 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 15 |
15 | 山西正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3 |
16 | 山西省晋康进出口有限公司 | 11 |
17 | 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 | 15 |
18 | 山西大土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6 |
19 | 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 | 31 |
20 | 青岛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 18 |
21 | 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 31 |
22 | 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23 |
23 | 山西通洲贸易有限公司 | 28 |
24 |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 18 |
25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19 |
26 | 山西太兴集团有限公司 | 10 |
27 |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 |
28 | 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5 |
29 | 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 | 15 |
30 |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 10 |
31 | 陕西富邦进出口实业有限公司 | 3 |
32 | 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 | 3 |
33 |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3 |
合计 | 610 |
某企业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8×A1+0.2×A2〕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9+(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1
A2=生产企业2008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公式中0.2为生产企业供货量的权重;0.8代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的权重;A1中0.9代表出口数量权重,0.1代表出口金额权重。
注:生产企业所得配额不得超过国家核定产能的80%,若按公式计算超过80%产能,以此为限发放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