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石墨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名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我部制定了《石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石墨项目的投资管理、国土供应、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监管、节能评估、信贷融资以及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石墨行业准入条件.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