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兰州晨报以《怪气味“金”粉末打破村庄宁静》为题,报道了窑街碳化硅厂在没有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试生产”近一年污染周边环境的事。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兰州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于今日派人前往红古对窑街碳化硅厂进行专项检查,如果窑街碳化硅厂达不到环评要求,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2月25日,记者在兰州市环保局采访时,该局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所有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前,需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配套环保设施并执行环保要求,在向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经过初步检查后会作出验收的批复,此后建设项目才有1-3个月的调试设备、试运行生产期,环保部门在此期间将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建立监测报告。
窑街碳化硅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3年4月由兰州市环保局通过审批,于2007年初基本建成。此前一段时间,窑街碳化硅厂提出验收申请,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经过初步检查后,发现该厂并未达到验收标准,因此对该厂一直没有予以验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窑街碳化硅厂在没有获得验收批复前,就进行长达近一年的“试生产”是完全错误的。他们将于12月26日前往红古区,由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对该厂进行环保检查。如果窑街碳化硅厂没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规定配套环保设施,达不到环评要求,他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