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 产 现 状
1996年除海盐外,我国盐矿山开采矿石总量为1 418.31万t,其中岩盐矿1 095.70万t、湖盐矿322.69万t。若按企业规定规模统计,国营大、中小型矿山为1 232.50万t,非国营小型矿山为185.81万t。
(一) 盐产品种类
盐产品按不同产区可分为海盐、井矿盐和湖盐;按其性状分类有固体盐和液体盐;按纯度分类有原盐、粉洗盐和精制盐;按其用途可分为工业盐、食用盐、农牧盐和渔盐;其中食用盐又可分为普通食用盐、加碘盐、低钠盐、餐桌盐、调味盐、加铁盐、加氟盐、营养盐、烹调盐和食品添加剂盐等。按其不同形状可分为粗粒盐、细粒盐、微粒盐、片状盐、球状盐和树枝状盐等。 我国的盐产品主要是原盐,其次是经原盐加工的洗涤盐、粉碎洗涤盐、再制盐、真空盐、加碘盐、餐桌盐和肠衣盐等。近几年还相继开发和生产出保健核黄素盐、锌强化营养盐、低钠盐和特需用盐等。
(二) 生 产 能 力
截至1996年年底,我国原盐的生产能力已达3 887.7万t,比1995年增长4.16%。其中海盐区生产能力为2 550.2万t、井矿盐区为854.9万t、湖盐区为482.6万t。在海盐区中,山东原盐产能最大,约939.0万t。井矿盐区中四川产能最大,约349.0万t。湖盐区中内蒙古产能居首,为176.0万t。 按不同盐矿产品统计,截至1996年底,各类盐产品生产能力分别如下:海盐为2 498.2万t、井矿盐为909.9万t、湖盐为479.6万t、碘盐为752.1万t、粉洗盐为103.3万t、液体盐为90.6万t、精制盐为132.2万t。
(三) 盐(原盐)产量与分布
1996年我国原盐产量为2 932.4万t,与1995年产量相比增长13.7%。按各产区统计,海盐区2 080.5万t、井矿盐区621.8万t、湖盐区230.1万t。与1995年相比,海盐区增产17.3%;井矿盐区增产5.4%;湖盐区增产6.4%。1997年原盐产量突破3 000万t,达3 162万t,较1996年又增7.8%。 按不同盐产品统计,1996年各类盐产品产量分别为:海盐1 992.3万t、井矿盐637.7万t、湖盐228.6万t、碘盐508.1万t、液体盐73.8万t、精制盐68.1万t、粉洗盐42.3万t。 1996年海盐产量约占全国原盐产量的70%,而井矿盐和湖盐产量约占全国原盐产量的30%。 1)各类盐产品中的精制盐、粉洗盐、液体盐和碘盐大多是以海、湖、井矿盐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 1995年和1996年我国原盐产量分布情况见表4.8.14。
表4.8.14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原盐产量
从表中可以看出,1996年产量超过200万t的有6个省市,它们分别是山东、河北、江苏、四川、辽宁和天津。其中山东产量最高,为714.2万t。产量超过100万t的有湖北和内蒙古。以上8大产盐省(市、区)的总和为2 139万t,约占全国原盐产量的72.94%。 海盐区分布于北从辽宁南部至海南的整个沿海地带,包括辽宁、山东、河北、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0省(区、市),是我国原盐的主要产区,其产量约占全国原盐产量的70%。井矿盐包括四川、湖北、湖南、云南、江西、河南和安徽等省,其产量约占全国原盐产量的20%。湖盐区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区),合计产量约占全国原盐产量的10%。山东是我国海盐生产大省,年产量约占海盐区原盐产量的31%。四川是我国井矿盐产量最大省份,产量为250.4万t,约占全国井盐产量的40.3%;其次为湖北,产量为192.9万t,约占全国井矿盐产量的30%。内蒙古是我国湖盐的主要产地,其产量为125.2万t,超过全国湖盐产量的一半。在以原盐加工的盐产品中,生产加碘盐最多的是井矿盐区,其产量300余万t,约占全国加碘盐产量的70%;液体盐产量最大的省份是江苏,产量为46.1万t(折标盐),约占全国液体盐产量的62%;精制盐产量最大的为北方海盐区,产量为58.4万t,约占全国精制盐产量的86%;粉洗盐产量最大的也是北方海盐区,产量为35.3万t,约占全国粉洗盐产量的84%。
(四) 我国原盐历年产量及世界地位
1990年以来我国原盐产量统计见表4.8.15。
表4.8.15中国原盐产量统计
我国台湾省原盐产量1995年为42.8万t,1996年为46.3万t,全部为海盐。 据美国《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 1996》,世界原盐总产量为1.85亿t。其中,居世界前5名的盐生产国依次为美国、中国、德国、加拿大和印度。它们的盐产量之和约占世界盐生产总量的57%。中国原盐产量居世界第2位。
二、 生 产 布 局
盐作为民食和工业原料,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目前已形成三大块布局结构,即形成以东部地区生产海盐为主、中部和西南地区生产井矿盐以及西北地区生产湖盐的总格局。 我国海盐生产分为北方和南方两个海盐区,北方海盐区包括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南方海盐区包括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和台湾。主要生产企业有:辽宁的营口和复州湾盐场、天津的塘沽盐场、河北南堡盐场、山东羊口盐场。这些盐场的年产量均在50万t以上。台湾主要有4个盐场,它们是布袋、七股、北门和台南盐场。 我国主要生产井矿盐的省份有:四川、湖北、湖南、江苏、江西、云南和河南。主要生产企业有:四川的五通桥盐厂、邓关盐厂、大安盐厂、贡进盐厂,云南一平浪盐矿,湖北应城盐矿,湖南湘澧盐矿以及河南平顶山盐厂等。 我国湖盐的主要生产省、区有:内蒙古、陕西、青海、新疆、宁夏和西藏。主要生产企业有:内蒙古吉兰泰盐场、青海的茶卡和柯柯盐场、新疆盐湖化工厂等。 截至1996年年底,我国共有制盐企业352个,从业人员约25万人,其中,海盐企业249个,井矿盐企业62个,湖盐企业41个。已建成大中型企业42个,合计原盐产量为1 524万t,占全国原盐产量的52%,从工业企业总体结构上来看,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太小,绝大部分是小型企业。
(一) 海盐生产分布
据统计,全国沿海盐田占用滩涂34万hm2,用于盐业生产的约27万hm2。1996年我国海盐产量2 080.5万t,从事海盐生产的企业计249家,其中山东75个,河北51个,江苏58个,福建17个,广东12个,辽宁9个,浙江9个,海南8个,广西7个,天津3个。截至1996年底我国海盐生产能力约2 550万t,各省(区、市)的生产能力见表4.8.16。 我国南方盐区的一些盐场受气候制约明显,盐场一般规模较小、产能较低;北方盐区相对来说降雨量较小、日照时间长、蒸发量大,因此一般大海盐场均集中在该区。 在1996年正在生产的海盐场中,生产能力在100万t以上的大型海盐场有4个,它们分别是:河北南堡盐场(188.0万t/a)、天津长芦塘沽盐场(117.4万t/a)、山东羊口盐场(116.0万t/a)和江苏盐业公司(198.5万t/a)。
表4.8.16中国海盐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在50~100万t的海盐场有7个,分别是辽宁营口盐场(80万t/a)、辽宁大连复州湾盐场(91.5万t/a)、天津汉沽盐场(90万t/a)和河北长芦黄骅盐场(82.9万t/a)。生产能力在15~50万t的海盐场11个;生产能力小于15万t的海盐场数百个,广泛分布于全国各海盐生产省(区、市)。其中国营的盐场约50多个,绝大部分是集体兴办的小规模盐场。
(二) 井矿盐生产分布
我国井矿盐的生产近些年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1996年底,其生产能力已达854.9万t。四川、湖北、湖南、云南和河南是我国井矿盐的主要产地,其生产能力约占全国井矿盐生产能力的93%。其他生产井矿盐的省份还有江苏、江西、安徽、山东和甘肃等省。截至1996年底,全国井矿盐生产企业共计62个,主要集中于四川、湖北和云南等省。据统计,四川30个、湖北11个、云南8个、河南6个、江西4个、湖南2个、安徽1个。各省盐业情况如下: 四川井矿盐的生产能力为349万t,实际年产量为250.4万t,位居井矿盐区第一。四川盐业目前已形成了以自贡和乐山五通桥为基地,川东、川北适当发展的合理布局,成为全国最大的井矿盐科研、生产中心。自贡市大安盐厂和峨眉山盐化集团公司规模最大,生产能力分别为原盐40万t/a和原盐65万t/a。 湖北井矿盐的生产能力已达253.5万t,实际年产量为192.9万t,在井矿盐区中仅次于四川,位居第2。目前全省共有11家制盐企业,其中,产能最大的是湖北应城盐矿,为50万t/a。产量最高的企业也是应城盐矿,为23.84万t。 湖南井矿盐的生产能力约80.5万t,年产量为63.5万t,在井矿盐区排名第三。生产企业有2个(湘澧盐矿和湘衡盐矿),生产能力分别为50万t/a和30万t/a。 云南井矿盐生产能力约55.40万t,实际年产量为42.8万t。云南共有制盐企业11个,其中,规模较大的为昆明盐矿(生产能力为20万t/a)和一平浪盐矿(18万t/a)。 河南井矿盐的生产能力为57万t,实际年产量约33.1万t。制盐企业计5家。 江西井矿盐的生产能力为46.5万t,实际年产量约为25.3万t。生产企业计4家,其中江西盐矿生产能力30万t/a。 安徽井矿盐的生产能力为13万t,实际年产量约为13.8万t。主要生产企业是安徽定远盐矿,生产能力13万t/a。
(三) 湖盐生产分布
90年代以后,我国湖盐生产发展较快,1996年,湖盐生产能力已接近500万t/a,约占全国原盐生产能力的13%。产能最大的是内蒙古,其次是新疆和青海,而陕西和甘肃产能较小。 截止1996年底,我国从事湖盐生产的企业共41个,其中新疆25个、内蒙古10个、青海3个、甘肃2个、陕西1个。新疆是我国湖盐的主要产区。全区生产能力151.6万t/a,主要生产企业有七泉湖化工总厂(生产能力30万t/a)和托克逊盐厂等。 内蒙古亦为我国湖盐主要产区,全区生产能力达176万t/a。最大生产企业有吉兰泰盐场(生产能力104万t/a)和雅布赖盐场(生产能力40万t/a)等。 青海也是我国湖盐主要产地之一。全省生产能力已达140万t/a。主要生产企业有茶卡盐场、柯柯盐场、格尔木市盐化总厂和察尔汗盐场等。 陕西和甘肃两省合计产能15万t/a,不占重要地位。 中国盐矿主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见图4.8.7。
图4.8.7 中国盐矿主要生产企业分布图
三、 供 需 形 势
中国产盐历史悠久,经过漫长的发展,现已形成一个独立的基础工业部门。盐矿产品作为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有极高的“政治敏感度”,当它作为烧碱、纯碱和其他工业的重要原料时,又具有极高的“经济敏感度”,盐矿的产销能直接影响到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等众多工业部门。 建国以来,我国盐业有了较大发展,截至1995年底,已累计产盐约6.5亿t,完全满足了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七五”期间,盐业发展徘徊不前,1988、1990年曾两度出现产不敷销情况,但平均年产量仍达2 100万t,为1950年产量的8.5倍。经过“八五”的发展,随着四川川东盐厂、云南昆明盐矿和河南平顶山盐厂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产,加上地方的计划外项目,截至1995年底,我国原盐生产能力已达3 800万t。90年代5年间,累计产盐1.4亿t,分配销售1.2亿t,平均年产量为2 800万t,约为1950年产量的11.3倍。这期间,产盐量比“七五”增长了31.2%,分配销售比“七五”增长了11.8%,充分满足了各类用盐的需要。 “八五”期间,出现了到处上盐场的局面,随着一大批乡镇盐场的崛起,计划外生产增长过速,全国原盐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
(一) 供应来源与可供量
我国的盐矿按资源结构可分为海盐、湖盐和井矿盐三种,这三种盐是供应各类用盐的主要来源。截至1996年底,盐业部门当年为全社会提供约2 900万t原盐。其中,约71%来自海盐、21%来自井矿盐、8%来自湖盐。90年代以来,原盐产量增幅较大,既可以满足工业盐市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食盐市场和其他用盐的需要。
(二) 消费用项及消费量
按消费结构划分,盐可分为食用盐、工业盐、农牧盐、渔盐和出口盐。 1950年食用盐占总销量的88.9%,工业盐仅占6.15%。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盐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0年工业盐约650万t,占销售总量的42.20%;食用盐约700万t,占销售总量的45.45%。1986年我国工业用盐第一次超过食用盐,工业盐占销售总量的47.10%,食用盐占46.50%。1995年工业盐增加到1 500万t,占销售总量的68.17%;食用盐降至665万t,只占30.22%。1996年中国盐销量达2 576.13万t。我国盐历年消费用项见表4.8.17。
表4.8.17中国盐销量(×104t)
(三) 进出口及储备盐
建国以来,我国原盐出口发展较快。1950年只出口万余吨,进入80年代,出口量增幅加大,至1987年,平均每年出口约100万t。但从1988年以后,出口量急剧下降,到1996年原盐出口仅为36万t,主要出口至日本、俄罗斯和朝鲜等国家。我国原盐进口量很少,每年不足万吨。 储备盐,又称移储盐、战备盐。60年代,国家为了备战备荒和调节市场供应,先后建立了平衡储备盐和国家战略储备盐制度。由国家拨出专款收购一定数量的原盐作为国家储备,并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原轻工业部归口,具体工作授权中国盐业总公司办理,各地在省(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主管盐业的厅、局逐级负责落实。 战略盐的移储是本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战备要求,又要符合经济流向。储备盐平时不准动用。必须动用时,应报请国家轻工业局批准。动用时交盐业公司作销售处理。动用后必须按原数量补足储备。按1964年制订的《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各省、市、自治区有几万至十几万吨的战略盐分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各储点。例如:1983年江苏共接受约15万t储备盐,分储于省内29个县(市)44个储点;1993年浙江共有国家储备盐约12万t,分储于187个仓点等。
(四) 供 需 状 况
我国盐矿生产“七五”期间曾出现产不敷销局面,1988年出现食盐和工业盐市场短缺,影响波及全社会。 1991年以来,我国原盐已连续几年产大于销,但有的产盐省仍在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有的不产盐省支持填补省内“空白”,导致新增能力发展失控,部分产区原盐大量积压,市场产销失衡。 以1996年为例,全国产盐2 932.4万t;生产能力已达3 887.7万t(不含平锅盐和私晒盐);全国销售总量为2 576.13万t,年末存盐1 501.98万t,生产能力已是销量的1.5倍。如果把全国私晒、私制、私销的数量加进去,再加上各省已经上马或即将投产的盐场(厂)的生产能力,我国原盐生产能力已接近市场需求量的2倍。在1996年统计的22个省(区、市)中,盐积存量大,长期供大于求的省份大多为产盐大省(市),主要为山东、河北、天津、辽宁和江苏等省(市)。全国33个省(区、市)(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重庆市)中,除上述22个产盐省、台湾省、重庆市(统计在四川省内)外,其余9个(区、市)或少或无盐产量,为调入省,所需盐是由富盐省供应,可充分保证。总体上我国近期盐供需形势为供过于求,全国90年代盐存量(余量)为1 500~2 000万t。 鉴于上述情况,中国盐业公司提出以销定产,产销基本平衡的方针,要求在生产销售上必须统筹安排,以销定产,限产压库。 我国对工业用盐实行保护价,最低不得少于220元/t。
四、 展 望
80年代以来,我国盐需求量增幅较大,年均增长率约6.5%。其中主要是制碱工业用盐量增长较快。我国两碱长期紧缺,每年都要花费数亿美元从国外进口。“七五”期间由国家投资先后在河北唐山、山东潍坊和江苏连云港新建了3个年产60万t的大碱厂,10个年产10~20万t的中型碱厂。各地还上马了二三十个2~3万t的小碱厂。1980年工业用盐只有600余万t,到1990年底已增加到近1 300万t,是1980年的2倍多,“八五”期间又增至1 500万t。发展两碱一是为了摆脱长期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二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趋势,使我国玻璃、合成洗涤剂、啤酒等消耗纯碱较多的企业有足够的原料供应。预计国内需盐量今后仍会增长。中国轻工总会对国内盐消费量预测见表4.8.18。
表4.8.18中国盐需求量预测(万t)
根据当前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对两碱工业用盐主要使用液体盐(含NaCl 99.9%以上)的发展趋势,我国制盐工业在有条件的盐区应该大力提倡和发展液体盐,并生产高质量、低成本的高纯盐以满足国内外的市场需求。 我国海盐、湖盐和井矿盐资源丰富且分布均匀。西南、华北、华东和横贯西北广大地区有盛产湖盐的“盐湖带”,已探明的井矿盐和湖盐储量达4 000余亿t;估计盐矿资源量达11万亿t。我国海岸线绵延万里,浩瀚的海洋是海盐的天然储库。就目前已开采和发现的盐矿资源来讲,可以充分满足制盐工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我国目前盐业供过于求的情况和预测盐需求量的增长幅度,为了保证今后产销平衡、就地供应的原则,行业已经提出了“海盐适度发展,真空制盐严格控制,湖盐近期不再扩大生产能力”的指导思想。据此,制盐行业在“九五”期间将努力把产能控制在3 400万t/a以内,未来2010年发展到4 500万t。 针对盐的生产能力增长过快和宏观失控等情况,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原轻工总会已拟定了《“八五”期间盐业建设项目的调整意见》,凡“八五”期间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全部缓建,坚决取缔平锅盐,杜绝再上计划外项目。
据原化学工业部对今后两碱发展规划的安排,主要发展沿海地区并逐步向中、西部转移。甘肃和西宁分别安排20万t和1.5万t烧碱。湖盐区工业用盐量不会有过多的增长。江西、湖南、安徽、河南的井矿盐在满足本省食用盐基础上,视市场需要与可能,可适当发展液体盐。为了合理调整制盐生产布局,应适量开发内地资源,逐步降低长途调运的比例。 为了使盐业的产、销有一个健康的发展,防止大起大落给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加强整个行业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分区平衡。应严格增加产能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开发盐矿资源。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稳定开发利用盐源。其次应贯彻科技兴盐方针,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第三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行政,依法采盐,认真整顿食盐生产、流通秩序。为落实食盐专营,应重点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最后,还应改革企业结构,使之趋于合理。展望未来,我们相信,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为导向,只要盐业的产、供、销纳入正常轨道,盐业市场一定会呈现出供需基本平衡,产、销两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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