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板和钢带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2、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板的钢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钢板和带钢应成批验收,组批规则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4、试验用试样数量、取样规则及试验方法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白点除外)。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供方有对复验不合格的钢板和钢板重新分类或进行热处理,然后作为新的一批再提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