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煤:以九级为主:灰分Ad:(9.01—9.50)%,硫分Std<=0.65%(山西太原地区<=1.00%),粘结指数G>=65,挥发分Vdaf:(18—28)%,计价水分Mt为(6—7)%。
2、肥煤:以七级为主:灰分Ad:(8.01—8.50)%,硫分Std<=2.20%,粘结指数G>=85,胶质层厚度Y>=28mm,挥发分Vdaf:(20—37)%,计价水分Mt为8%。
3、1/3焦煤:以九级为主:灰分Ad:(9.01—9.50)%,硫分Std<=0.70%,粘结指数G>=65,挥发分Vdaf:(28—37)%,计价水分Mt为(6—8)%。
4、气煤:以九级为主:灰分Ad:(9.01—9.50)%,硫分Std<=0.60%,粘结指数G>=60,挥发分Vdaf>28%,计价水分Mt为(6—8)%。
5、气肥煤:以六级为主:灰分Ad:(7.51—8.00)%,硫分Std<=2.00%,粘结指数G>=90,胶质层厚度Y>=28mm,挥发分Vdaf>=37%,计价水分Mt为(6—8)%。
6、瘦煤:以九级为主:灰分Ad:(9.01—9.50)%,硫分Std<=0.60%,粘结指数G>=20,挥发分Vdaf>=15%,计价水分Mt为(6—7)%。二、炼焦精煤验收
1、灰分Ad
(1)焦煤、1/3焦煤、气煤、瘦煤
灰分<=12.00%以内,但超出合同指标,每升0.10%,煤价扣减1.00元/吨。
灰分>12.0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2.00%12.50%,Ad<=13.00% 一次性降价50元/吨;
13.00%Ad>20.00 有权拒收或拒付。
(2)肥煤、气肥煤
灰分<=11.00%以内,但超出合同指标,每升0.10%,煤价扣减1.00元/吨。
灰分>11.0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1.00%11.50%,Ad<=12.00% 一次性降价50元/吨;
12.00%Ad>20.00 有权拒收或拒付。
2、硫分Std
(1)焦煤(非山西太原地区发站)、1/3焦煤、气煤、瘦煤
硫分<=1.00%以内,但超出合同指标,每升0.1%,煤价扣减1元/吨。
硫分>1.0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00%1.10%1.20%1.30%Std>1.40% 一次性按到厂价120元/吨结算或有权拒收。
(2)太原地区(发站)
硫分<=1.00%以内,但超出合同指标,每升0.1%,煤价扣减1元/吨。
硫分>1.0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00%1.10%1.20%1.30%Std>1.40% 一次性按到厂价120元/吨结算或有权拒收。
(3)肥煤
硫分<=2.50%以内,但超出合同指标,此区间每升0.1%煤价扣减1元/吨。
硫分>2.5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2.50%2.60%2.70%Std>2.80% 一次性按到厂价120元/吨结算或有权拒收。
(4)气肥煤
硫分<=2.00%以内,但超出合同指标,此区间每升0.1%煤价扣减1元/吨。
硫分>2.0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2.00%2.10%2.20%2.30%Std>2.40% 一次性按到厂价120元/吨结算或有权拒收。
3、粘结指数G值
焦煤、1/3焦煤、肥煤、气煤、气肥煤、瘦煤G值超过合同标准,每升1,煤价扣1元/吨。
4、煤种变化
如实际到货煤种与合同煤种不符,按两者中价低者再降10—20元/吨进行计价结算。
5、煤质加价
当焦煤灰分<8.00%,1/3焦煤、气煤、瘦煤灰分<7.00%,肥煤灰分<6.50%,气肥煤灰分<6.00%时,可执行煤质加价5元/吨或按合同条款执行。二、动力煤验收
1、发热量Qnet,d
发热量>=22.0MJ/kg以上,但未达到合同指标,此区间每降0—0.5MJ/kg,煤价扣减4元/吨。
发热量<22.0MJ/kg以下,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21.0<=Qnet,d<22.0 一次性降价20元/吨;
20.0<=Qnet,d<21.0 一次性降价30元/吨;
19.0<=Qnet,d<20.0 一次性降价40元/吨;
18.0<=Qnet,d<19.0 一次性降价60元/吨;
Qnet,d<18.0 有劝拒付或拒收。
2、挥发分Vd
Vd超出企标要求范围:Vd<21.00%降价20元/吨,Vd>31.00%降价10元/吨。
3、硫分Std
硫分<=0.90%,但超出合同要求,每升0.1%,煤价降低1元/吨。
0.90%1.00%1.10%Std>1.20% 一次性按100元/吨结算或有权拒收。第三章无烟洗末煤(无烟精煤)
一、无烟洗末煤订货标准:灰分Ad<=12.50%,挥发分Vdaf<=11%,硫分<=0.70%,计价水分Mt<=6%。
二、无烟洗末煤验收
1、灰分Ad
灰分Ad<=12.50%,但超出合同要求,每升0.1%,煤价降低1.00元/吨。
灰分Ad>13.5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2.50%Ad>13.50% 以12.50%为基准,回粉每升高0.1%,降价3元/吨。加扣第一项。
2、挥发分Vdaf(烧结用)
挥发分Vdaf>=11.0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1.00%Vdaf>12.50% 以10.00%为基准,每升高0.1%,煤价降低2元/吨。
3、挥发分Vdaf(高炉喷吹用)
挥发分Vdaf>=12.0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2.00%Vdaf>13.00% 以12.00%为基准,每升高0.1%,煤价降低2元/吨。
4、硫分Std
硫分<=0.70%,但超出合同要求,每升高0.1%,煤价降低3元/吨。
硫分>0.7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0.70%0.85%Std>1.00% 一次性降价80元/吨。第四章 冶金焦炭
一、冶金焦炭订货标准:灰分Ad<=13.50%,挥发分Vdaf<=1.9,硫分Std<=0.8%,抗碎强度M40>=78.0%,耐磨强度M10<=10.0%,水分Mt〈=4.0(5.0—6.0)%。
二、冶金焦炭验收
1、灰分Ad
灰分Ad<=13.50%以内,但超出合同要求,每升0.1%,焦炭价降低2元/吨。
灰分Ad》13.50%,判为不合格炉料,按以下处理:
13.50%14.00%14.50%Ad>15.00 有权拒收或拒付。
2、挥发分Vdaf
挥发分Vdaf>1.90%,超出冶金焦暂行技术条件标准,每升0.1%,焦炭价扣减2元/吨。
3、硫分Std
硫分Std.0.80%,超出冶金焦暂行技术条件,每升0.1%,焦炭价降低5元/吨。
4、抗碎强度M40、耐磨强度M10
抗碎强度M40>78%,耐磨强度M10<10.0%,超出冶金焦暂行技术条件,每超1%,价格扣减5元/吨。第五章附则
一、根据市场变化及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二、根据市场变化及供需双方协商为准。
三、超出订货质量标准范围的,须经公司生产经营会决定。
四、数据修约依据YB/T 081—1996执行。验收数据根据各指标需要保留的小数位采用四舍五入到有效位数。
五、各不合格扣款累加,直至货款扣完为止。所有扣款均指含税价。
六、分承包方(市场外购)一年内出现两个批次不合格炉料,停止合同半年。一年内累加出现三个批次不合格炉料,停止合同一年。一年内累加出现三个以上批次不合格炉料,中止合同并取消合格或试用分承包方资格。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有意作假欺诈,发生一次即中止合同并取消合格或试用分承包方资格。
七、统配大矿一年内连续二次月到货质量或累计四次月到货质量合格率低于90%,应责令整改。一年内三次受到整改的供货单位,建议终止合同并取消合格或试用资格。
八、不论何种燃料被判为不合格炉料,退货处理或让步接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分煤种按旬或周均衡发运,由于供货方发运不均衡,超计划和无计划发运造成的卸车困难铁路变更和经济损失,需方不做处理和承担,并有权拒收。如无法退货,先煤价降低20元/吨 ,后比照验收标准。
十、未经同意,供货方擅自发来的燃料,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如无法退货,先降煤价的20%,然后比照本办法再做处理。
十一、国家分配计划的部分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但争取以本办法为基准。
十二、执行标准
1、炼焦精煤 Q/MGB 125-1998
2、无烟精煤 Q/MGB 119-1999
3、动力煤 Q/MGB 127-2000
4、气肥煤的技术条件 科技(2000)13号
5、冶金焦炭 GB?T199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