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以及国家下发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代辽宁省人民政府组织辽宁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验收,我省完成今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淘汰粗钢产能602万吨,生铁产能60万吨。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1
辽宁省2016年度压减粗钢产能验收情况表
附件2
辽宁省2016年度压减生铁产能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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