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以后,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增多,随着大量燃煤设施启用,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更加严峻。为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山西省环保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冬季严查行动。
行动通知要求,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提供执法保障。
据了解,这次检查重点是在全面强化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管基础上,重点检查发电(包括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矸石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钢铁、焦化、电解铝、化工、玻璃、陶瓷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以及各类燃煤设施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各类物料堆场、储煤(焦)场、沙(石)开采存储场、煤焦发运站、石灰(铝矾土)储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全面清理整顿周边各类污染源,加强站点周边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确保点位监测数据真实反映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对秸秆禁烧工作,各市要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领导包田到户的工作网络。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和检查,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
各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在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环境质量状况,确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小”企业名单,年底前全部取缔。
通知还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四类典型案件,提升查办案件数量,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各市要切实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案件移交移送和督察督办作用,落实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适用行政拘留案件和涉刑案件实行“双移送”制度,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省环保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冬季严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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