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拟设立公路建筑控制区,其中规定,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禁止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若未经许可私设,最高可罚2万元。
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了公路用地的范围,即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米的区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坡脚线起向外不少于3米的区域。在上述区域内,禁止挖沟、引水、截水、采石、挖砂、焚烧物品、设置障碍、设置闸门;摆摊设点、洗车加水和占道经营等也是不允许的。
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相关区域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属于高速公路的,不少于30米。在上述区域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如未经许可设置,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要规划和新建村镇、学校、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也必须在国道、省道50米以外和县道乡道20米以外进行,并在公路一侧进行。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湖北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25.3万公里,居全国第三,100%的乡镇通了国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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