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南县
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开展有色金属监管立法调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立法调查的函》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有色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了做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监管立法提供依据。灌南县安监局组织全县冶金企业和职能科室认真学习、组织落实,逐厂逐企开展真实有效填报工作,真实反映有色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确实准确摸清底数。其具体内容有:
一是认真填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查问卷。对全县9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按标准划分大、中、小型;提供地方制定规范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议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时”管理;进行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开展多次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要求备案;邀请专家督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对策与建议;对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以案例教育举一反三提高安全意识。
二是认真填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调查问卷。要求真实反映本企业生产的有色金属品种和其产量情况;简要说明生产工艺和设备规模、先进性、安全性;分析本企业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易发生的伤亡事故;提供文件形式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尽力按标准完善 “三同时”手续并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对危险源开展安全警示管理;对接尘、接毒人员立争按规定进行定期体检;补救安全投入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现象;完善编制按实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