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努力稳定价格,为满足灾民生活需要做出贡献。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增加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的原材料生产;需从外省调运资源的,要统筹安排,加强与资源调出省市的协调,及时处理资源供应、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源落实。各相关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社会职责,想灾区之所想,急灾民之所需,千方百计扩大生产,确保按计划完成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任务,确保相关原材料供应。
通知要求,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要努力降低成本,保持价格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对救灾帐篷生产用布、钢管以及过渡安置房生产用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办法,稳定价格。资源调出省市要切实承担起稳定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原材料价格的责任,协同资源调入省市共同把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对帐篷、过渡安置房等物资的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的巡查,严肃查处利用救灾之机谋取暴利的行为,对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收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供应过程价格执行情况,加强主要原材料价格监测,发现价格异常变化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