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量
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销售,并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合格钢铁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包括报告期前和报告期内生产的和外委加工的产品。其销售方式包括:直供、分销、零售、分支机构、和出口。
1、直供:生产企业直接将产品销售给产品的最终用户,这种销售方式称直供。
2、分销:与第三方签订购销协议的销售方式称分销。
3、零售:指钢铁企业的营销机构直接将产品销售给随机性很强的产品销售商的一种销售方式称零售,这种销售方式一般数量较小,而且大都没有长期合同约定,主要以散户为主。
4、分支机构:钢铁企业营销单位中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包括企业的销售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联营公司和企业独资或合资的加工配送中心(在国外注册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在其中)。
5、出口量:(包括出口到我国台湾省和香港地区)。
二、自用量
指钢铁企业将自产钢材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维修维护所耗用的钢材数量,称自用量。
三、盘盈盘亏:指报告期末(月、季、年)企业进行盘存的钢材产品数量,一般以帐、物核对数的差额为准。
四、库存量: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产品库存实物量。
其中,期初库存:是指报告期期初的产品库存量。本营销统计的期初库存量是指上一年的12月末24点结存的库存数量。
期末库存:是指报告期期末的产品库存量。本营销统计的库存量是以当月月末24点结存的库存数量。
五、月度钢材产品营销数据表(一)的产量均为本企业生产的所有权归属本企业的合格产品的实物量。月度钢材产品营销数据表(一)的平衡关系为:期初库存量 本月止累计产量一本月止累计销售量一本月止累计自用量±盘盈盘亏=期末库存量。
六、钢材品种定义,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04年出版的《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指标解释》中的解释执行。
七、钢材、钢坯地区流向表中的地区范围:
华北:河北 山西 天津 北京 内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苏 安徽 江西 福建
中南: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青海 宁夏 新疆 甘肃 陕西
西南: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重庆
八、月度钢材、钢坯地区流向表(二)中的地区流向数量按第一次运输到达地点为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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