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底开始,铁矿石价格谈判就在中国钢铁企业与国外矿石企业之间紧张进行。矿石企业希望提高价格,钢铁企业希望压低价格,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市场基本面,但也与谈判双方的谈判的权力与意志有关。就后者而言,从全球范围看,钢铁生产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全球五大钢铁企业的产量目前只占全球市场的1/5,而三大矿石企业却控制了全球70%的供应量,相对说来,矿石企业更有能力将自己的交易条件加给对方。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面对铁矿石企业,情形更是如此,原因是中国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更低。自谈判开始以来,有些大型企业、专家、甚至政府官员将中小钢铁企业当作中国钢铁企业谈判权力软弱的替罪羊。因为,据说谈判前后,少数国内中小企业与外方签订铁矿现货合同,给了矿石企业可乘之机,舆论指其为“害群之马”。
然而,当人们在发表这种貌似爱国的言论之时,似乎完全忘记了,企业的经营自由自然地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企业完全可以以其认为合理的价格与原料厂家订立合同,它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照顾同行。
当然,它也许有道义上的义务。钢铁企业可以集体与矿石企业谈判,比如,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谈判。但是,企业这样做,只能是自愿选择的结果,觉得这样做对自己最有利,而且他能确信,进行价格谈判的行业协会将会考虑他的利益。只有这样,他才会配合行业协会,暂时克制自己订立合同的自由。
然而,在中国,那些受到指责的中小企业恐怕不大可能信任行业协会。与铁矿石进口的有关的行业协会有两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与绝大多数行业协会一样,这两个组织都不是行业内企业自愿成立、自发发育成长起来的。它们基本上是从政府机构转换而来的官办组织。钢协脱胎于冶金部,而五矿商会依托商务部,协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是前政府部门官员或国有企业高管。因为这些协会不是企业自愿成立组织的,所以,他们很难把企业、行业的利益放在首位;因为他们不是自发成长起来的,所以,他们看不到行业内部不同类型企业利益间的差异,甚至有意地恶化它。
这种利益差异是现实存在的。以宝钢为代表的国内几大钢铁企业,由于规模大、矿石进口量大、技术先进,希望中国钢铁企业能够集体谈判。但很多中小钢铁企业,因为没有矿石进口权,只能依赖垄断性的进口商,且其对对矿石的需求会发生波动,所以,希望矿石进口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放在任何一个国家,要在这样的行业内部要形成一个声音,本来就是很困难的。
而中国钢铁行业的另外一个微妙差异及协会的做法,则让行业简直不大可能实现内部整合。这个差异就是,大型钢铁企业多为传统的国有企业,与这些协会的前身有这样那样的关联,中小钢铁企业则多有私人投资者。所以,从利益和政治正确角度考虑,协会普遍地一头倒向大企业。在其大多数活动中,协会倾向于维护大企业利益,甚至不惜为此牺牲中小企业利益。他们经常以整个行业的名义,利用其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密切关系,游说政府采取类似倾向的产业政策。
也就是说,钢铁行业协会没有致力于协调行业内部的利益差异,反而刻意地扩大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中央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异。看到协会的这种做法,中小企业不可能信任协会,也不可能把自己企业的前景交给协会。企业克制自己订立合同的自由,必须基于对收益的确定预期。既然钢铁行业协会在其日常活动中从来没有尊重中小企业的权益,甚至以消灭它们为宗旨,那又怎能指望在价格谈判过程中,中小企业会克制自己,配合协会?
事实上,钢铁行业协会正在利用本轮铁矿价格谈判,游说政府出台关闭中小钢铁企业的政策。钢协副会长罗冰生公开建议国家出台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不合格的钢铁项目一律叫停;已建成的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改不好的就关闭。商务部也已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进口铁矿石流向,严禁流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厂。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的具体措施,不少中小企业将“命悬一线”。
因此,中国钢铁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缺乏统一的意志,不仅仅因为产业集中度不高,更主要地是因为,钢铁生产行业的组织化程度过低。而官办行业协会的存在本身,及其不加掩饰的偏袒政策,就是妨碍整个行业逐渐组织化程度的根本障碍。作为自愿性组织,不同企业在行业协会内部的发言权肯定不会完全平等,但钢铁协会竟然以断绝其一部分会员的生路作为其活动宗旨之一,这实在是天下最离奇的行业协会了。它何不改名“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协会”,让中小企业另行成立自己的协会,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