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日前发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流通环节差价浮动空间由原先的8%缩小为4%,国家将继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我国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实行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这次改革继续坚持这个原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际市场原油属世界性流通产品,而我国有一半原油需要进口,原油价格不直接接轨,国际市场资源就难以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供应就难以得到保证。二是近年来国际油价因受基金投机炒作等不正常因素影响,严重扭曲,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将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基本由国内加工能力提供,按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更符合我国国情。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国家将继续执行和完善油价补贴政策。此次调整税额形成的税收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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