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7]164号文批准,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筹委会已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浙省)名称预核[97]第228号)。 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前身是浙江钢铁厂,成立于1958年3月10日,1958年11月3日改名半山钢铁厂。1966年12月31日改名杭州钢铁厂。1994年8月17日更名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组建杭钢集团。1995年6月21日国家经贸委批准杭钢集团更名为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为浙江冶金集团的核心企业,同时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制并经由浙江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
目前集团公司拥有总资产40.96亿元,净资产23.55亿元,年产钢能力100万吨。集团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300家企业之一,是浙江省唯一的骨干钢铁联合企业,又是浙江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100家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国冶金行业的同类企业中具有一定的地位。1996年在52家地方钢铁企业中,工业总产值排名第6位,利润总额排名第10位,产品销售收入排名第11位,经济效益综合指标排名第8位。
公司是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剥离出下属的铁、钢、材、焦8个生产厂(炼铁厂、转炉炼钢厂、电炉炼钢厂、中型轧钢厂、热轧带钢厂、无缝钢管厂、热轧薄板厂、焦化厂)和部分管理部门的经营性净资产47970.64万元,按约65.67%的比例折价入股,对剥离后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辅助生产经营性资产(动力、计能等)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统一由集团公司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以募集方式设立而成。 本次重组后,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就原材料供应、商标、专利使用等方面签订了协议。明确股份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暂由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的商标和专利不折价入股,股份公司可以有偿使用;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教育、医疗、职工住房等社会福利性设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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