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高产高效矿井建设,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暂行管理办法》、《建设高产高效露天矿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煤炭工业高产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现正式发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煤炭工业高产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工业,促进煤炭产业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特制定本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依法生产的煤矿。
第三条 高产高效矿井(露天)类型分为:
1、特级高产高效矿井(露天);
2、行业级高产高效矿井(露天);
3、省级高产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高产高效矿井(露天)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1、实现安全生产
①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矿井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不能超过0、0.4、0.8;
②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露天矿井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不能超过0、0.2、0.4。
2、经济效益显著
①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必要投入的前提下实现盈利;
②煤矿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矿井(露天)应分别达到煤炭行业人均年收入的2倍、1.4倍、1.2倍以上或分别高于本企业上年度的15%、12%、10%。
3、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
①高产高效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应全部达到100%;
②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95%、85%、75%以上;
③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矿井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均应达到95%以上;
④特级、行业级高产高效矿井的综掘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40%、20%以上。
4、采掘关系正常、提高采出率
①煤矿水平接替正常,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规定;
②矿井采区采出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③露天矿采出率不低于95%。
5、实现计算机管理
煤矿在调度、安全监测监控、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6、环境保护达标
煤矿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与有关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
第五条 高产高效矿井标准:
1、矿(井)综合单产标准
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矿(井)的综合单产,应分别达到12万t/个.月、8万t/个.月、6万t/个.月以上。
矿井开采较薄煤层(≤1.5m)或大倾角煤层(≥25°),考核综合单产乘0.5系数;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
2、矿(井)生产规模及原煤工效分类标准
矿(井)实际产量(万吨/年)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吨/工)
特级 行业级 省级
≥300 ≥15 ≥10 ≥7
≥200—300 ≥12 ≥8 ≥6
≥100—200 ≥10 ≥7 ≥5
≥45 —100 ≥8 ≥6 ≥4
第六条 高产高效露天矿标准:
1、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标准
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应分别达到12万t、8万t、6万t以上。
2、露天矿原煤工效分类标准
剥采比(米3/吨) 原煤生产人员工效(吨/工)
半连续工艺 间断工艺
单斗—汽车 单斗—准轨
特级 行业级 特级 行业级 特级 行业级
<2 >35 >25 >35 >25 >15 >10
2 — 4 35 - 25 25 - 20 35 - 25 25 - 20 15 - 10 10 - 8
4 — 6 25 - 20 20 - 15 30 - 25 25 - 20 13 – 8 8 – 6
6 — 8 20 - 15 15 - 13 25 - 20 20 - 18 10 – 6 6 – 4
(注: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依据剥采比用插值法)
省级高产高效露天矿原煤工效标准,规定为行业级标准乘0.8系数。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七条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煤炭企业必须实施科学管理。搞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以此做为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的基础;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不断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煤矿生产系统,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
第八条 重视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人操作技能,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考察学习国内外煤矿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快煤炭生产关键技术的研究。
第九条 建立全国高产高效矿井(露天)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和交流高产高效矿井(露天)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 由于地质条件和技术发展水平等原因,难以达到省级高产高效矿井(露天)标准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和前提条件,制定提高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办法,推动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高产高效矿井(露天)建设实行动态达标,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机构(或协会)、中央煤炭企业对所属生产矿井(露天)初审合格后,每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附高产高效矿井(露天)年度申报表)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高产高效矿井(露天)的评审、公示和命名工作,定为每年6月底前完成。在矿井命名之前如出现重大事故,则取消上一年度的命名。
第十二条 特级、行业级、省级高产高效矿井(露天),均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审。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审的煤矿,均在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GOV.CN)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期满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予以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高产高效矿井(露天)的实施规划和奖励制度,并对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露天)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自定。
第十五条 申报评审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 年1 月1日起执行,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暂行管理办法》、《建设高产高效露天矿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执行说明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steel/show-374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