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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废钢国家标准将于12月1开始实施

新标准与GB/T 4223-1996相比技术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取消了再生用废钢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规定了废钢铁单件的最大尺寸和最大重量;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4条术语,增加了6术语及其定义;
-改变了废铁的分类,以废铁的化学成份、外形尺寸为划分依据,将废铁分为3类、4个品种;
-改变了废钢的分类,提出了新的外形尺寸和单重以及相应的验收条件,并将废钢分为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5类;
-调整合金废钢的分组,由原标准的5个钢类67个钢组,合并、简化成6个钢类46个钢组,并将其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降低了废钢中S、P的含量,由原标准的0.080%,改为 0.050%;
-增加了对废钢铁必须分类的要求;
-增加了对环保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废止GB/T4223- 1996《废钢铁》。
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已于今年5月20日批准发布,并于今年 12月1日开始实施。新《废钢铁》国家标准的发布,标指我国废钢铁行业在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及与生产接轨,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均迈出了新的一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steel/show-374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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