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转型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燃油税改革等措施都将给财政增收带来压力,所以决策层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调整。而且很多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受益群众并不多,尤其对那些中小城市工薪阶层没有太多影响。
“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而对于那些地区个人所得税就失去了调节收入的功能。
一位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官员说,实际上很多方面如果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消费就好办了,不一定非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一直被认为是刺激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最热门的政策措施。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将在明年开始实行。不过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相关议题也并未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
明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转型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燃油税改革等措施都将给财政增收带来压力,所以决策层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调整。而且很多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受益群众并不多,尤其对那些中小城市工薪阶层没有太多影响。
“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而对于那些地区个人所得税就失去了调节收入的功能。
一位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官员说,实际上很多方面如果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消费就好办了,不一定非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增加收入。
我国明年拟实施
大规模减税计划
北京的一些经济学家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实行结构性减税”意味着,中国明年拟实施大规模的减税计划,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费负担将成为中国明年刺激内需的重要手段。
财政部表示,将研究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同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服务行业营业税
调整几成定局
明年1月,增值税转型将在全国推行,未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要求或将放低标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每月销售额8000元的小企业过去月缴纳180元的增值税,改革后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一位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官员透露,对于服务行业营业税的调整也几乎成定局。
个税扣除额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个人所得税调整也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提高起征点实现财富转移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开征级次为9级,收入越高征收的税率越高。如500元至2000元的级别,税率为10,而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级别,征收的税率则高达45。
以夫妻双方月薪各为10000元的中产家庭为例,先扣除“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定,“五险一金”中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为: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承担9。那么“五险一金”所占工资的比例应该是20,夫妻各方税前收入为8000元。
若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相应的税率是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6800元,夫妻双方合计13600元若起征点为3000元,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7000元,家庭合计14000元。
可见,如果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夫妻工资合计20000元的家庭每月将会少缴税金400元,亦即增加400元收入,每年将会增加收入4800元。
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崔威认为,此次提高扣除额实现的效果是将财富从政府手中转移到最高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中去,而这些家庭仅仅会将这些额外财富的三分之二用于消费。
个税征收应调节贫富差距
“事实上,个税调整并不只是一个扣除额的问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西方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这也是我国在将来要考虑的发展方向。”
安体富认为,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不能考虑到其家庭中所赡养的人口,“比如说有的人是一个单身,而有的人却是上有老下有小,两个人的经济情况是不一样的”。
而西方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则将很多种家庭支出都考虑在内,比如供养孩子上学的教育支出,买房子的利息支出,社会保险支出等等。
“但目前我国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规范,可能搞不清楚每一个家庭一年中到底有多少收入。”安体富表示。
安体富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个税征收对象多是工薪阶层,且开征级次达9级之多,不合理。“征收个税的一个很大作用是调节收入差距,但我国的税收制度做不到这点,因为有钱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工薪,而是工资外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国家根本掌握不了。”
安体富还认为,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而西方则是综合性征收,后者能反映每个人的纳税能力,相比较分项征收来说也更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我国的个税征收方式也最终应该过渡到综合性征收。
“只要我们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综合性征收就完全没有问题,”安体富说,“一是实行单一税号,不论是企业扣税还是个人扣税都在这个税号上留下记录,实行税号和个人或企业挂钩的制度;二是收入完全货币化,公司奖励的各种福利都要用货币量化后缴纳税款;三是加强现金管理,这在国外控制得很严,大额支付都是要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非现金结算,而我国的偷、漏税主要是现金偷漏;四是税务局应和企业、海关、安全部门、工商部门、证交所联网,掌握个人、企业的收入情况。”
“如果做到了,国家的税收会成倍地增长,个税也才能真正地起到其应具备的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3次调整后呼声再高
据了解,我国从1980年起至今已经历过3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制度由此建立,扣除额确定为800元。数据显示,1981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元。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扣除额提高至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这次调整又有人呼吁要实行比较高的扣除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理性地研究定在多少最合适。总的来看,我觉得3000元的扣除额很合适。”安体富表示。
但安同时表示,个税扣除额还应该和物价亦即CPI挂钩,“物价上涨,扣除额就应该上调”。
“至今我们国家个税经历了几次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全国只有一个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总是不能适宜所有人,而如果不实行统一标准,也有其弊端,例如不利于西部引进人才。”安体富表示,“最终还是要看国家对这部分税收怎样去定位。”(刘飞) [中国金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