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其中个别税目商品的适用税率进一步下调,平均优惠幅度约23%;六是继续对原产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2009年1月1日起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39个和681个;七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首次对原产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实施降税。降税后,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税目有2739个,平均优惠幅度约75%。
此外,2009年我国将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完)
[1] [2] [中国金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