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在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中,删除了在72.20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下的7220.2010宽度小于300毫米的税目,增列了税目为7220.2020厚度在0.35毫米及以下、7220.2030厚度在0.35毫米以上但小于3毫米和7220.2040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的三个税目。增列的这三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为10%,普通税率为20%。 [中国金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