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该举措是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出台的。自明年起,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通知称,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要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中国金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