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修订案
第三条 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仓库标准仓单是指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而厂库标准仓单是指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厂库标准仓单暂限于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
在本管理办法中,如无特指,则标准仓单指仓库标准仓单。
第四十七条通过交易所结算的电子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应当通过会员进行。其转让流程如下:
(一)卖方客户转让申请。卖方客户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客户的客户编码和名称、卖方会员、转让价、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让申请。
(二)买方客户转让确认。买方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让申请,并将货款存入指定买方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
(三)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并通知买卖双方和交易所交割部。
(四)交易所交割部打印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结算单并收付货款,交交易所结算部。
(五)交易所结算部收付货款。交易所结算部向买方会员收取货款后,支付给卖方会员,并收取手续费,然后将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结算单回单交还给交易所交割部。卖方会员收到货款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卖方客户。
(六五)交易所交割部释放标准仓单。交易所交割部收到回单后,释放标准仓单,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帐户。
第五十三条仓单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纸质标准仓单。纸质标准仓单被盗、遗失或者毁损,仓单所有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挂失申请。业务流程如下:
(一)仓单所有人申请挂失。仓单所有人可以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挂失申请,也可以到交易所交割部办理挂失申请手续。
(二)交易所审核。挂失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挂失人应当在交易所指定的专业媒体上连续公告四次,每周一次。
(三)仓单所有人申请重新签发标准仓单。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他人向交易所或指定交割仓库提出异议的,挂失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签发标准仓单。挂失人可以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重新签发标准仓单申请,也可以到交易所交割部办理重新签发标准仓单的申请手续。
(四)交易所审核。交易所批准重新签发标准仓单申请后,通知指定交割仓库。
(五)指定交割仓库转开新仓单,同时注销挂失的标准仓单。新标准仓单以电子形式存在,在其备注中载明“本标准仓单替代**********(原标准仓单号)号标准仓单”的字样。
第六十七条 螺纹钢、线材期货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流转、注销等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对厂库标准仓单未尽事宜,参照仓库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
1、双删除线部分为已作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2、未列入条款为未作修订;
3、上述第67条为新增条款,原第67条改为第68条,后续条文序号依次变动,不再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