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促进中国外贸出口健康发展,优化退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必再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这位负责人介绍,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这位负责人指出,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但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发现问题时税务机关可随时检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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