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涉及就业、创业、困难群体援助等,其中政府给予“补贴”有28条;“免”税费有16条
本报讯(记者丁宁实习生冯爱惠)今后,大学毕业生在从事家教工作时,政府为其缴纳社保统筹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大学生也将有“养老”和“医保”。3月25日,沈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大学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就业、创业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力争将沈阳市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2009年内,沈阳将对从事家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为其承担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新政策中鼓励个人自主创业的内容占比重最大,不仅扩大享受政策的范围,还为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场所,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对于通过典当融资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以在半年基础上延期一年。
“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满三年的,今年可以继续享受一年社保补贴。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三年延长到四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地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此外,对企业吸收大学生、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等待遇。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公布的政策大部分已经开始实施,还有一些新政省政府将制定具体细则和办理流程等等,目前细则已起草完毕,将很快公布。《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就业、创业、公共普惠服务、困难群体援助等结合沈阳实际的政策,共计57条。其中,“补贴”在57条政策中的有28条,占49%。“免”有16条,占28%。
新政解读(部分)
针对大学生
当家教,政府给社保补贴
政策一: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读: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的见习计划,选择300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
解读: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政策三:对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解读:为困难大学生解决实际经济问题。
政策四:对从事家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给予其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这条政策不单只对应届毕业生,往届也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政策五: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纳入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大学生“无技术”的困惑将以此得到解决。
政策六:沈阳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解读:企业与大学生双方受益。
政策七: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
解读: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政策八:到市边远乡镇基层工作,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优先招聘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解读:如高校毕业生到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乡镇基层工作的,另外可享受就业人员社保政策。
政策九: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边远地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笔试加分,同等条件的优先聘用。
政策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解读:这两条政策都是“重申”,今年继续执行。
针对普惠制
扩范围,培训有“全日制”
政策一: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凡符合条件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
解读:基本上将普惠制培训范围扩大到极限。
政策二:针对不同就业人群的特点,开展个性化、互动性及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的分类技能培训。
解读:采取的培训形式有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灵活多样。
政策三:创业培训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解读:由过去主要的初级培训,例如理发、插花等内容,根据市场要求提高了培训层次。
政策四: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就业培训,对超出普惠制培训规定课时所需的培训经费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解读:这是沈阳独有的政策之一。主要为残疾人更好地就业。
政策五:凡沈阳户籍的复转军人可持相关证件免费学技能,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
解读: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政策组织其免费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政策六:政府出资购买的培训要服务于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要与本地区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等内容相衔接。
解读:这条政策主要是执行省里确定培训专业目录,沈阳将根据自身需要选取。
针对自主创业
想创业即可享待遇
政策一:扩大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的范围。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均为扶持的对象,可享受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解读:扩大扶持创业范围后,想创业者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政策二: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经营场所。
解读:节省了租房经费。
政策三:扩大就业融资渠道。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将小额贷款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解读:两条政策都是对创业的优待。凡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由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四: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
解读:这是对去年政策的延续,今年将对通过典当融资且到期偿还当金确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在半年基础上延期1年。
政策五: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营业税按月缴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
解读:降低了税收门槛,收入会更可观。
政策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解读: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政策七: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读:个体经营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
政策八:创业者初次领取工商执照,依法纳税,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创业1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对其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凭其缴费证明,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此条规定针对从事省政府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和沈阳市新增5个微利项目者。
政策九: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初始型自主创业,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
解读:以上都是对创业者税费减免政策,最实际地解决创业资金难的问题。
政策十:启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
解读:用3年时间,逐步实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财政给予师资培训专项支持。
政策十一: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部分税费;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相应税费。
解读:主要是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
政策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选择自主创业。
政策十三:对扶持对象初始创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微利项目,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解读:扶持小型创业项目。
针对困难群体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延长
政策一:延长“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
解读:“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满3年的(到2007年底距退休年龄5年内除外),继续享受1年社保补贴。此政策将有7万多名“4050”受益。
政策二:延长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
解读: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至4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政策三: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解读:对困难家庭毕业生予以扶持。
政策四: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扩大到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子女。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的,可享受减免费学习政策。
解读:两条政策援助困难家庭子女。
政策五: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针对农民工
失业农民工可申请生活补助
政策一:对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政策二:为失业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
解读: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对在沈阳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政策三:将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
解读:让农民工也有一技之长。
政策四: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政策、场地支持,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解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政策五: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对有境外输出资质的外派劳务机构,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埠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劳务输出补贴。
解读:此政策主要是鼓励劳务输出。本报记者丁宁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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