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期为2009-2011年,推出8项支持措施
6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采取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鼓励购买弃船、扩大国内船舶市场需求、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等8项措施,支持船舶工业健康发展。
据悉,《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其基本原则首要一条即是积极应对推迟接船和弃船风险,防止出现大量撤单问题,稳定造船订单,保持生产增长。同时,规划指出,要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船舶需求;推进结构调整,整合造船资源;加快自主创新,发展海洋工程装备。
根据规划目标,我国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达到1200万马力,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市场占有率达到20%,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占有率达到10%。
并且,规划提出,我国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产的船用配套设备的平均装船率达到65%以上,船用低速柴油机、中速柴油机、甲板机械等配套设备的国内市场满足率达到80%以上。
“这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造船配套设备国产化要提高15-20个百分点,打通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船舶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锦连表示。
除长远目标外,《规划》还制定了化解金融危机对船舶产业打击的8项具体措施。其中,在资金方面,既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又鼓励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并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而据记者此前了解,目前工信部正与央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加大信贷支持的具体内容。
除此之外,在扩大需求方面,规划表示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骨干航运企业购买远洋船舶的弃船,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出口船舶的弃船。并且,对国内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及加大预算内资金投入,提前实施纳入国家规划的政府公务性、公益性船舶建造。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金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