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7月1日起降低或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
财政部关税司6月22日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进行调整,钢铁产品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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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
76 ex 72051000 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不带球弧面的棱角形颗粒 25 25
数量大于80%的棱角钢砂除外)
ex 72051000 棱角钢砂(不带球弧面的棱角形颗粒数量大于80%) 25 取消
77 72161010 截面高度<80mm的H型钢 10 5
78 72161020 截面高度低于80毫米的工字钢 10 5
79 72161090 截面高度<80mmU型钢 10 5
80 72162100 热加工截面高度<80mm角钢 10 5
81 72162200 热加工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 10 5
82 72165010 热加工乙字钢 10 5
83 72165090 热加工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15 5
84 7216990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15 5
85 72171000 未镀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5 取消
86 72179000 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5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