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初步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产品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6年12月27日,应美国钢铁生产者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宝钢集团和鞍钢集团的热轧碳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复审调查期为2005年1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经调查,鞍钢集团和宝钢集团在调查期内没有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因此,美国商务部初步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产品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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