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内数家大型钢铁公司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新《废钢铁》国家标准的发布,标志着国内废钢铁行业在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与生产接轨、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均迈向新的里程。
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已于今年5月20日批准发布,是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资讯标准研究院、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等单位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新标准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将废止GB/T4223-1996《废钢铁》。
新《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与GB/T4223-1996相比,技术内容进行了以下修改:
1、取消再生用废钢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规定废钢铁单件的最大尺寸和最大重量。
2、取消原标准中的4条术语,增加6条术语及其定义。
3、改变废铁的分类,以废铁的化学成份、外形尺寸为划分依据,将废铁分为3类、4个品种。
4、改变废钢的分类,提出新的外形尺寸和单重以及相应的验收条件,将废钢分为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5类。
5、调整合金废钢的分组,由原标准的5个钢类67个钢组,合并、简化成6个钢类46个钢组,将其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6、降低了废钢中S、P的含量,由原标的0.080%,改为0.050%。
7、增加了对废钢铁必须分类的要求。
8、增加了对环保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检测项目和试验方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