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达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配额总量610万吨。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8年度出口供货量。
商务部外贸司12月31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达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第一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0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7年至2009年1至10月份的出口实际。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8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中国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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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配额数量(万吨)
合计 610
1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1
2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47
3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37
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7
5 山西明迈特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19
6 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 18
7 山西中巴贸易有限公司 12
8 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 22
9 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
10 北京中亚富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
1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12 北京五矿利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
13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11
14 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15
15 山西正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
16 山西省晋康进出口有限公司 11
17 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 15
18 山西大土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6
19 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 31
20 青岛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18
21 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31
22 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23
23 山西通洲贸易有限公司 28
24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18
25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9
26 山西太兴集团有限公司 10
27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5
28 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
29 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 15
30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10
31 陕西富邦进出口实业有限公司 3
32 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 3
33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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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8×A1+0.2×A2〕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9+(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1
A2=生产企业2008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公式中0.2为生产企业供货量的权重;0.8代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的权重;A1中0.9代表出口数量权重,0.1代表出口金额权重。
注:生产企业所得配额不得超过国家核定产能的80%,若按公式计算超过80%产能,以此为限发放配额。
商务部下达的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配额总量为610万吨,相比2009年第一批焦炭配额总量578万吨增加了32万吨。2009年第一批配额578万吨比2008年第一批少了384万吨。2009年第一批配额分配给37家企业,2010年第一批配额分配给了33家企业。2010年的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7年至2009年1至10月份的出口实际,且延续了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2009年第一批配额就删除了一些贸易类公司,新增了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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