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西安市8000余人享受到了政府的购房补贴,总金额达2800余万元。
2008年,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补贴期限自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凡在西安市新城区、
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此外,对于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二手住房,也享有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二手房,则按购房款总额的1.5%进行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二手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在去年一年中,符合条件的8000余购房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契税完税发票以及房产证,到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了认定审核手续,在领取“西安市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后,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所领取的补贴总金额达到2800余万元。【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