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9日,杭州出台房产新政,对于自住型普通住宅消费进行鼓励,同时,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调没有改变。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杭州的新政策规定,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购房补贴。
上述几种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据悉,2008年10月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购房入户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仍将在2010年延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停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与2008年10月杭州出台的“24条新政策”相比,新修改的政策主要是以购房贴补1.3%总房款的形式取代了原来的营业税、个条税、契税的财政补贴,操作更加简洁、方便。
(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