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汉阳区110套廉租房发租,拉开我市2010年廉租房配房租赁序幕。据悉,今年我市廉租房将有1万套上市,创下历史最高。
“小区配套齐全,租金便宜,物业费全免。”刚拿到廉租房钥匙的汉阳低收人家庭户主鄢锡建说。他们这一批110户低收人家庭,即将人住的三里民居小区是个花园式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有广场、步行道、亲水平台、假山等景观设施,周边配套功能也齐全,51.75M2的二室一厅居室每月仅付27.6元租金,物业管理费则由政府“买单”。
据了解,我市从2003年开始推出廉租配房租赁,(记者马振华)记者昨天获悉,从本月开始,新修订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新政明确了廉租房保障标准、申请条件、禁止行为。
配房租赁面积以户为单位确定,1人户家庭不超过20平方米,2人户家庭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配房租赁的租金标准,低保家庭按公房租金的50%缴纳,其他低收人家庭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
租金补贴的住房面积标准,按不超过上年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计算;每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是,低保家庭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他低收人家庭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据了解,目前申请廉租房的低收人无房家庭需满足3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人400元以下(含);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
新政还规定,7种行为廉租房将收回: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者改变用途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来源:长江网)